賈敬龍案
賈敬龍案是2015年2月發生於河北省石家莊市的一起故意殺人案。案犯賈敬龍(1986年5月13日-2016年11月15日)為石家莊市北高營村人,因殺人罪於2015年11月24日被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1]。該案因賈敬龍的遭遇以及審判中對情節的認定在中國內外引起了廣泛討論[2]。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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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高營村舊房改造時賈敬龍的住宅樓被強拆,其未婚妻隨後取消婚禮;之後數月賈為此事上訪[3]。
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覆核中認定賈敬龍為報復高營村村委會主任何建華購置、實驗、改裝了射釘槍,於2015年2月19日用射釘槍打死何建華[4]。賈敬龍在逃離現場後當日被抓捕。2015年11月24日石家莊中院判處其死刑。2016年5月1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2016年11月15日,石家莊中院對其執行死刑[1]。
參考文獻
- ^ 1.0 1.1 邢丙銀. 法院未认定自首和违法强拆,律师称贾敬龙对核准死刑表示坦然. 澎湃新聞. 2016-11-15 [2016-1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27).
- ^ 因强拆杀村官 河北青年贾敬龙被执行死刑. BBC. 2016-11-15 [2016-1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4).
- ^ Guo, Owen. 抗议强拆杀死村官,农民贾敬龙被处决. 紐約時報. 2016-11-16 [2016-1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05).
- ^ 故意杀人犯贾敬龙被执行死刑. 新華社. 2016-11-15 [2016-11-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