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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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印章,或稱入出境印章,是護照上留下的印記,通常是在進入或離開一個國家時用橡皮圖章製作的。護照印章可能偶爾採用入境標籤的形式,例如日本與韓國的入境標籤貼紙。 根據國籍,訪客可能不會收到蓋章(除非特別要求),例如前往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阿爾巴尼亞或北馬其頓的歐盟或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公民。 大多數國家除了入境印章外還會有出境印章。少數國家只在護照上蓋上入境標籤蓋章,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新西蘭、愛爾蘭、英國、薩爾瓦多。而阿爾巴尼亞、阿根廷、香港、澳門、新加坡和以色列不會在進入或退出時蓋上護照,而是發出入境標籤或僅電子紀錄。簽證也可以採用護照印章的形式。
用途
作為移民控制或海關手續的一部分,移民局通常在入境口岸或過境邊檢的護照蓋上蓋章。這種認可可以用於許多不同的目的。在英國,護照上的移民印章包括在進入移民控制的人進入該國時獲得的正式「進入」。或者,標籤激活和/或確認個人入境許可中的繼續休假。其他當局,例如神根成員國的當局,只需在護照上蓋上一張日期戳,該日期戳不表示任何期限,而且該印章被認為是指該人被視為有權留下簽證上顯示的三個月或其他期間。在日本中,護照條目標籤還包含QR碼,允許移民官員以電子方式蒐集與該條目相關的訊息。
大多數國家都有不同的抵達和離開印章,以便官員更容易快速識別有關人員的行動。墨水的顏色或印章的樣式也可以提供這樣的信息。
在許多情況下,遊輪上的乘客不會收到護照印章,因為整個船隻已被清關到港口。雖然需要在碼頭找到移民辦公室,但通常可以獲得紀念印章。在許多情況下,官員們習慣於這樣的要求並且會合作。 另外,如下所述,一些歐洲最小的國家將根據要求在其邊境或旅遊局提供郵票,最多收取象徵性費用。
各國印章
亞洲
入境時蓋方形印章,出境時蓋橢圓形印章,以易於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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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護照上的孟加拉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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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式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上的東莞入境與出境印章。
(注意印章上沒有英文)
香港入境事務處曾經為進出香港的旅客在護照上蓋章(持香港身份證者不用蓋章)。1997年7月1日英國將主權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仍在所有入出境口岸加蓋印章。
在接下來的15年左右,印章的墨水顏色區分了各個口岸所屬行政區劃:
- 新界各口岸(沙頭角管制站、文錦渡管制站、羅湖管制站、落馬洲管制站、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及深圳灣管制站等由陸路,屯門渡輪碼頭管制站由海路)發行,使用紅色墨水印章;
- 九龍各口岸(紅磡管制站由火車,海運碼頭管制站及中國碼頭終端控制點由海路)發行,使用綠色墨水印章;
- 香港島各口岸(港澳客運碼頭管制站,以海運或空路)發行,使用紫色墨水印章;
- 離島區口岸(香港國際機場管制站由空路)發行,使用黑色墨水印章。
2013年3月19日開始,訪客抵達香港時入境事務處不再於護照上蓋章、改發入境標籤,訪客離開香港時亦不再獲得護照蓋章(離港時無法出示入境標籤,不會影響出境旅行者通過香港海關檢查)。不過,在特定例外情況下,蓋章仍會被使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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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印章為在新界陸路邊境口岸加蓋的到港和離港蓋章(可見2005年時,香港的出入境印章尚無洋紫荊花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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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印章為在香港郵輪港加蓋的到港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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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印章為在香港郵輪港加蓋的離港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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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印章為在香港國際機場加蓋的到港和離港蓋章,紫色印章為在港澳客輪碼頭加蓋的到港和離港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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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開始發放的入境標籤
自2013年7月10日起,澳門全面實施「旅客出入境免蓋章措施」,對非澳門居民持「旅行證件」入/出境已豁免蓋章,並以打印《逗留許可》憑條通知旅客在澳逗留期,所有旅客無須再填寫《入境申報表》。
印度使用不同的護照印章顏色以快速區別旅客移動方向,入境是藍色,出境是紅色。印章可能是方形、圓形或橢圓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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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德國公民的德里機場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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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護照的德里機場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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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護照的德里機場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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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護照的德里機場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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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德國公民的德里機場出境印章。
伊朗使用橢圓形藍色印章於入境,方形紅色印章於出境。
伊拉克使用不同的護照印章以區別檢查點是在伊拉克庫爾德斯坦地區或伊拉克本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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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布拉欣·卡里爾關口(與土耳其邊界)的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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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布拉欣·卡里爾關口(與土耳其邊界)的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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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格達國際機場的出境印章。
由於阿拉伯聯盟抵制以色列,旅客的護照上若蓋有以色列的入、出境印章,可能會被某些阿拉伯國家拒絕入境。自2013年1月起,以色列的本-古里安國際機場(特拉維夫)不再為外國護照蓋章,改為發給一張紙。然而在埃雷茲進出加沙地帶時,護照仍然(截至2013年2月)蓋章。此外,在與約旦的陸界關口仍然(截至2014年2月)在護照上蓋章,包括約旦河谷/胡珊長老橋和伊查克·拉賓/瓦迪·阿拉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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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護照上的本-古里安國際機場入、出境印章(入境:右;出境:左)。
自2007年起,日本公民與符合特定資格的日本簽證持有者使用自助通道出入境時,護照不會再被加蓋出入境印章[2]。2019年6月24日起,所有外國公民從羽田機場出境時護照均不再加蓋出境印章,隨後成田機場、關西國際機場、福岡機場、中部國際機場、新千歲機場與那霸機場也開始相同安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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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護照上的亞喀巴經濟特區管理局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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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護照上的瓦迪·阿拉巴關口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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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護照上的瓦迪·阿拉巴關口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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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老撾友誼橋的入、出境印章。
馬來西亞沙巴州和沙撈越州擁有移民事務自治權。從馬來西亞半島前往這兩個州的外國人必須填寫MDAC(Malaysia Digital Arrival Card)並在護照上蓋上新章。沙巴和沙撈越之間的旅行也有移民控制。以前,來自半島的馬來西亞公民必須出示護照,並加蓋印章;雖然他們目前仍然受到移民控制,但不超過三個月的社交訪問不再需要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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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沙巴-沙勞越邊界的 Merapok 檢查點進入沙勞越的入境印章,有寫停留限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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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梳邦國際機場的公民入境印章,當時尚未導入生物晶片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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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的入、出境印章,上方另有沙巴的入境印章。
尼泊爾是少數使用貼紙印章的國家之一。尼泊爾移民局在入境與出境使用不同的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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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德滿都特里布萬國際機場的出境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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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護照的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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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護照的出境印章。
2019年4月22日起,訪客離境時不再於護照上加蓋出境印章[5],2021年10月起從樟宜機場入境時不再於護照上加蓋入境印章、改為發放電子入境卡(e-Pass),2022年3月11日起從任何口岸入境均不再於護照上加蓋入境印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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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達拉奈克國際機場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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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達拉奈克國際機場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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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川國際機場入、出境印章,有描繪飛機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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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山港入、出境印章,有描繪輪船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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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護照上的仁川國際機場出境印章。國際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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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護照上的金海國際機場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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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護照上的金海國際機場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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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護照上經仁川國際機場入境貼紙
台灣自2021年1月1日起啟用新版入出境查驗章,以「突破框架」理念,設計超出章戳框的台灣島嶼圖騰,來取代梅花元素,象徵台灣突破外交限制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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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月1日起使用的新版查驗章樣式
上一版本為於2013年2月10日啟用的移民局蓋章,蓋印內的中文字由知名女性書法家董陽孜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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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泰國邊界上的勿洞關口入、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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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式泰國護照上的廊曼國際機場入、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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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護照上的泰國-老撾友誼橋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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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護照上的泰國-老撾友誼橋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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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吉國際機場入、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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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泰國邊界上的沙道關口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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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泰國邊界上的沙道關口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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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泰國邊界上的沙敦關口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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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泰國邊界上的沙敦關口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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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凡納布國際機場入、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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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護照上的落地簽證及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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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3日啟用的新版出入境印章[7]
東帝汶使用全頁藍色印章伴隨紅色日期入境章橢圓形藍色印章於入境。出境印章則為黑色橢圓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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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帝汶的護照印章。
阿聯酋使用藍色橢圓形的印章作為入境印章,當中裏面有一個小的長方形的位置有逗留日數的資料。出境印章為綠色橢圓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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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布扎比國際機場蓋的阿聯酋出入境蓋章。
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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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羅國際機場蓋的埃及出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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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護照上的加納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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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納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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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護照上的丹吉爾港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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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斯威士蘭取到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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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迦太基國際機場入、出境印章。
歐洲
神根區內的所有26個歐洲國家都使用統一設計的入、出境印章。在神根國家之間旅行時(即穿越神根區的內部邊界),沒有移民檢查,也不會蓋護照印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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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匈牙利邊界地帶尼克爾斯多夫(奧地利)的鐵路旅行入境印章,當時匈牙利尚未加入神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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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北馬其頓共和國邊界地帶多伊蘭尼(希臘)的公路旅行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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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布拉格魯濟涅國際機場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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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德國邊界地帶巴特尚道(德國)的鐵路旅行出境印章,當時捷克尚未加入神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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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烏克蘭邊界地帶科爾車瓦(波蘭)的公路旅行出境印章。
阿爾巴尼亞雖然不是歐盟或神根區的成員國,而且不屬於歐盟行動自由區,但它採用了神根共通設計護照印章。2021年,邊境警察已取消出入境蓋章政策,實行全面電子化,僅少數邊境管制站在要求下會蓋上印章。過往,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英國、安道爾、摩納哥、梵蒂岡、北馬其頓和聖馬力諾的護照不用蓋章。[9] [10]
從法國或西班牙進入不需要辦理手續。但是,邊境可應要求蓋紀念章。
白俄羅斯雖然與俄羅斯結合成俄白聯盟國,但與俄羅斯一樣,仍有其自己的護照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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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列斯特(臨近波蘭)入境印章(2000年1月)。
雖然保加利亞是歐盟成員國,但尚未加入神根區。儘管如此,它還是採用了神根共通設計護照印章。
克羅地亞在2013年7月1日加入歐盟以後,採用了神根共通設計護照印章,2023年正式加入神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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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弗斯基馬洛夫鐵路旅行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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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jakovo(近塞爾維亞邊界)公路旅行入境印章,當時克羅地亞尚未加入歐盟。
雖然塞浦路斯是歐盟成員國,但尚未加入神根區。儘管如此,它還是採用了神根共通護照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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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福斯國際機場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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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福斯國際機場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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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柏林機場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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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里斯提納國際機場入、出境印章。
北馬其頓雖然不是歐盟或神根區的成員國,而且不屬於歐盟行動自由區,但它採用了神根共通設計護照印章。此外,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護照不用蓋章。[10]
摩納哥與法國的邊界完全開放。然而,旅遊局可應要求提供紀念章。
羅馬尼亞在2007年加入歐盟以後,採用了神根共通設計護照印章,然而該國仍未加入神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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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科安德國際機場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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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護照上的亨利·科安德國際機場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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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米什瓦拉國際機場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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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德縣Turnu(近匈牙利邊界)公路旅行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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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米什瓦拉國際機場出境印章,在羅馬尼亞加入歐盟前夕。
無論身份如何,入、出境旅客都要在護照上蓋章,包括持俄羅斯護照或外國護照者;除了俄羅斯公民持俄羅斯內部護照前往部分獨立國家聯合體旅行之外。
印章顏色和系列號碼(日期後面的一個數字)每隔幾年會改變,目前印章為紅色及系列號碼9,但也可能是藍色或深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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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fyanovka(近芬蘭邊界)公路旅行出境印章(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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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護照上的聖彼得堡港水路旅行入境(右)及出境(左)印章(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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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謝列梅捷沃國際機場出境印章(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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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彼得堡普爾科沃機場新式出境印章(2016年)。
即使與意大利簽訂了開放式邊境協議,遊客也可以在市中心的護照辦公室由聖馬力諾當局蓋上護照,只需支付少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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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馬力諾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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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簽證。
塞爾維亞在本國與外國護照上皆蓋上出境印章,但只有外國護照上會蓋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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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爾格萊德尼古拉·特斯拉機場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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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爾格萊德尼古拉·特斯拉機場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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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比哈·格克琴國際機場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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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普庫勒(近保加利亞邊界)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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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布爾(與伊拉克邊界)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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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坦堡阿塔圖克機場舊式入、出境印章。
烏克蘭護照印章類似於俄羅斯印章。它們具有國家名稱、旅行方式(船舶,火車、汽車、飛機)、移民官員代碼、入出境(面向右側入境,左側為出境)、日期、序列號(可能是定期的)、檢查點的名稱及其代碼。全部使用烏克蘭語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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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han檢查點(近摩爾多瓦邊界)出境印章(2009年)
英國邊防部隊只在英國境內沒有居留權或不行使行動自由權的共同旅行區(英國、英國皇家屬地、愛爾蘭)及外進入英國的旅行者的旅行證件上加蓋印章。
從海峽群島、愛爾蘭和馬恩島抵達英國的旅客在共同旅行區內旅行時不需要接受移民檢查。但是,來自歐洲大陸(例如法國)的旅客仍然需要接受移民檢查,因為英國不是神根區的一部分。
從英國出發乘經航空、鐵路或海路到達共同旅行區以外的目的地時,沒有例行的出境檢查。相反,航空/鐵路/渡輪公司在辦理登機或離境手續時取得乘客的旅行證件信息,並以電子方式將信息傳送給英國邊防部隊。但是,英國邊境部隊不時進行抽查(在這種情況下,旅行證件沒有蓋章)。[11]
英國護照印章是黑色墨水,並帶有入境點的名稱,以及移民官的身份證號碼。如果旅行者是非持有入境許可的非簽證國民,則護照印章包括允許入境的許可條件。
如果旅行者是簽證/入境許可或EEA家庭許可證持有人或免於移民管制的人(例如外交官),他/她會收到開放日期護照印章(即不含任何離境條件的印章)[12]。此外,在旅客第一次入境期間,此入境護照印章蓋在簽證/入境許可的右側,表明即使該文件對多個入境有效,該文件也已經被使用。
如果搭乘英國通用航空的航班從共同旅行區外抵達英國,則抵達時旅客可能不必接受英國邊防部隊的檢查(取決於根據事先提交的通用航空報告(GAR)上的旅客信息進行風險評估),也有可能會被「遠端清除」。在這種情況下,不會蓋護照印章。[13]
北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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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皮爾遜國際機場的加拿大移民局入境印章。此印章由移民局官員用於需要二次移民檢查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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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科島機場入、出境印章。
當抵達和離開法國海外省如瓜德羅普島、馬提尼克島,以及法國海外集體如聖巴泰勒米、聖馬丁、聖皮埃爾和密克隆時,法國邊防警察根據以下規則在旅客的旅行證件上蓋印:[14][15]
- 不蓋印章
- 蓋印章
- 其他國家旅客(符合前述條件者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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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港杜桑·盧維杜爾國際機場入、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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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藩市國際機場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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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普蘭-聖貝爾納-德-拉科勒關口的美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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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護照上的約翰·甘迺迪國際機場美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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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護照上的美國印章。
非移民者離開美國的實際截止日期標記在印章的底部,蓋在護照上(當中空中或海上進入時)或貼在護照上的綠色I-94W表格上。隨着自動護照控制(APC)的引入,使用信息亭的旅客並非總是在護照上蓋章(特別是美國和加拿大護照)。
大洋洲
原則上,澳大利亞政府不會在旅客抵達或離開澳大利亞時蓋上護照印章。如果旅客需要出境印章,必須在離開澳大利亞時請求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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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海岸機場入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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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海岸機場出境印章
抵達和離開法國海外領土如法屬波利尼西亞、新喀裏多尼亞以及瓦利斯和富圖納時,法國邊防警察根據以下規則標記旅行者的旅行證件:[17][18][19][20]
- 不蓋章
- 蓋章
- 其他國家旅客(符合前述條件者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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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喀里多尼亞通圖塔國際機場的舊式出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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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喀里多尼亞通圖塔國際機場的舊式出境印章。
自2018年3月起,紐西蘭海關總署停止為澳大利亞永久居民和紐西蘭居民蓋章。一般入境印章繼續用於臨時簽證持有人。抵達紐西蘭後,非紐、澳公民的旅客或獲准進入該國的永久居民將在旅行證件中收到「訪客簽證」矩形印章。除非特別要求,否則新西蘭和澳大利亞公民在抵達新西蘭時不會蓋上護照。
使用SmartGate的旅客(適用於16歲或以上的紐西蘭、澳大利亞、英國或美國電子護照持有者)在抵達紐西蘭時不會蓋上護照。
對於所有旅客,護照在離開紐西蘭時不會蓋章(不論國籍,以及是否使用移民局或SmartG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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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入境章(入境時提供給臨時簽證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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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簽證入境章(適用於所有非紐西蘭/澳大利亞護照持有人,且不在當中任何一個國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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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簽證蓋章(2018年3月起不再簽發)
南美洲
當巴西護照持有人進入或離開巴西時,他們將不會收到護照印章。但是,其他國民通過海關將收到入境和出境的印章。當從阿根廷或巴拉圭鄰國開車進入巴西時,只有少數關口,因此很少收到護照上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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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護照上的智利出境印章,由Paseo los Liberadores邊界關口的智利調查警局(PDI)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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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護照上的秘魯利馬機場出境印章,底部為英國入境印章的一部分,右側為智利印章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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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內瑞拉加拉加斯邁克蒂亞西蒙·玻利瓦爾國際機場出境印章
出境不蓋章國家/地區
無出境管制
- 美國
- 加拿大
- 墨西哥(航空)
- 巴哈馬
- 愛爾蘭
- 英國(邊防部隊官員不對通過航空、鐵路或海路前往公共旅行區以外目的地的旅客進行系統性檢查(雖然不時進行抽查-在這種情況下,護照不蓋章);相反地,航空公司/鐵路/渡輪公司在辦理登機或離境手續時,獲取乘客的旅行證件信息,並以電子方式將信息傳送給英國邊防部隊)[11]
有出境管制但不蓋章
- 阿爾巴尼亞 (應特別要求或會蓋出入境章)
- 澳洲(因應要求且未使用SmartGate時蓋章)[21]
- 中華人民共和國 (使用人工通道出境才蓋章)
- 哥斯達黎加 (僅限哥斯達黎加機場; 與巴拿馬陸路邊境檢查站會蓋不同的入、出境印章)
- 薩爾瓦多
- 斐濟
- 香港特別行政區(使用入境標籤取代出入境蓋章)[22]
- 伊朗[23]
- 以色列(本-古里安國際機場不會蓋章,會使用入境貼紙取代出入境蓋章)
- 日本(自2019年7月起經由自助通關通道離境者不會獲得蓋章,但該通道只在成田機場(除3號航站樓)、羽田機場(除2號航站樓)、中部機場(除2號航站樓)及関西機場設立)[24]
- 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入境標籤取代出入境蓋章)
- 紐西蘭
- 北馬其頓 (出入境蓋章僅會在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成員國要求下蓋上)
- 巴拿馬(僅限巴拿馬機場;哥斯達黎加邊界檢查站會蓋不同的出入境印章)
- 卡塔爾
- 大韓民國(自2016年11月1日起)
- 新加坡(自2019年4月22日起)[25]
- 中華民國(台灣)(經由自助通關通道)
- 聖基茨和尼維斯
- 歐盟神根國家 (當Entry Exit System 在2023年中啟用後,第三國公民在出入境時不會再蓋上出入境章)[26]
- 泰國 (經由自助通關通道)
但是,在其中一些國家/地區,仍會收集出境卡並蓋上出境印章。
註釋
- ^ Immigration Department. Non-stamping Immigration Clearance Arrangement for Visitors (with effect from 19 March 2013). [15 April 2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7).
- ^ Passport stamps becoming a thing of the past. Kyodo News. [2018-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22).
- ^ Further Use of Facial Recognition Automated Gates (Notice).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2024-02-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22).
- ^ 新的日本入境審查貼紙,你有了嗎?. 日經中文網. [2018-02-22].
- ^ Cessation Of Departure Immigration Endorsements From 22 April 2019. ICA. [2019-04-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18).
- ^ ICA Ceased Ink Endorsements on Passports, Roll Out Of E-Pass to All Checkpoints. ICA. [2022-03-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30).
- ^ New Immigration Stamps for Passport Control. Immigration Bureau Royal Thai Police. [2020-08-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06).
- ^ Report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on the oper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n stamping of the travel documents of third-country nationals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s 10 and 11 of Regulation (EC) No 562/2006, p. 9
- ^ [1][永久失效連結]
- ^ 10.0 10.1 存档副本 (PDF). [2018-09-2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7-12-01).
- ^ 11.0 11.1 Exit checks fact sheet. Border Force and Home Office. 29 March 2015 [2018-09-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21).
- ^ UK Border Force Operations Manual: Persons exempt from control (PDF). [2018-09-28].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2-10-05).
- ^ An inspection of General Aviation and General Maritime (February – July 2015) (PDF). Independent Chief Inspector of Borders and Immigration: 15–27. January 2016 [2018-09-2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7-06).
- ^ Arrêté du 26 juillet 2011 relatif aux documents et visas exigés pour l'entrée des étrangers sur le territoire de la Guadeloupe, la Guyane, la Martinique, La Réunion et de la collectivité de Saint-Pierre-et-Miquelon (Annexe I). [2018-09-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04).
- ^ Arrêté du 18 avril 2012 relatif aux documents et visas exigés pour l'entrée des étrangers sur le territoire des collectivités de Saint-Barthélemy et de Saint-Martin (Annexe I). [2018-09-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09).
- ^ Departing from Australia. 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29 July 2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29).
We no longer stamp Australian passports as a matter of course but should you require evidence of travel you may ask one of our officers to do so.
- ^ Arrêté du 29 décembre 2011 relatif aux documents et visas exigés pour l'entrée des étrangers sur le territoire de la Polynésie française (Annexe I). [2018-09-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09).
- ^ 存档副本. [2018-09-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31).
- ^ Arrêté du 22 juillet 2011 relatif aux documents et visas exigés pour l'entrée des étrangers sur le territoire de la Nouvelle-Calédonie (Annexe I). [2018-09-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09).
- ^ Arrêté du 26 juillet 2011 relatif aux documents et visas exigés pour l'entrée des étrangers sur le territoire des îles Wallis et Futuna (Annexe I). [2018-09-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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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
EESimplementation
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參考資料
- Report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the Council on the oper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n stamping of the travel documents of third-country nationals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s 10 and 11 of Regulation (EC) No 562/2006 establishing a Community Code on the rules governing the movement of persons across borders (Schengen Borders Cod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European Commission. 2009. Retrieved 2012-06-26.
- Regulation (EC) No 562/200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5 March 2006 establishing a Community Code on the rules governing the movement of persons across borders (Schengen Borders Cod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外部連結
- PassportStamp A site for recording passport stamp visits
- Passport stamps from the whole world - 181 countries, 748 scan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