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頠
裴頠(267年—300年),字逸民,河東郡聞喜(今山西聞喜縣)人,西晉哲學家,著有《崇有論》。出身於官宦世家河東裴氏,祖父裴潛,曹魏尚書令;父裴秀,西晉尚書令、地圖學家;姨父賈充;娶王戎長女為妻。
生平
裴頠少時聰穎,善談《老子》、《易經》等著作。曹魏時為權臣司馬昭之僚屬,至晉朝立國任散騎常侍,為晉武帝司馬炎之近臣。晉惠帝時為國子祭酒,兼右軍將軍。以誅楊駿功,封武昌侯奏修國學,刻石寫經累遷尚書。每授一職,殷勤固讓,博引古今成敗以為言。進尚書左僕射,專任門下事。裴頠的表姐賈皇后的從兄賈模擔心賈皇后因凶暴致禍連累自己,與裴頠、王衍圖謀廢后,因王衍後悔而未果。裴頠後為趙王司馬倫所害。惠帝反正,追諡成。
崇有論
裴頠的崇有論是針對王弼等玄學「貴無」論提出的。他從以下幾個方面,批判了王弼一派「以無為本」的思想:
首先,王弼認為,世界萬物以無為本。裴頠反對在現實世界之外另有一個本體。他認為,有之所以發生,它是自生、自有的。有的存在就是其本體。無不過是有的一種消失了的狀況。這個觀點排斥了無的絕對性,永恆性、至上性,從根本上否定了王弼的以無為本的觀點。
其次,在王弼看來,個體事物總有其局限性,不能自存,萬有必須以無為本體,才能存在。針對於此,裴頠認為,作為世界根本的道,就是萬有自身,道無非是萬有的總和,離開萬有也就沒有道。這就從世界的統一性問題否定了王弼以無為本的觀點。
再次,王弼把事物的規律和事物本身割裂開來,從而把規律看成是本體無的產物。裴頠認為:萬物的變化和錯綜複雜的關係是尋求事物規律的跡象的根據。也就是說,規律是表現在事物的變化和相互作用中。他進一步指出,事物變化的形跡之所以可以尋求,正因為有理在其中,這就駁斥了王弼從萬有之外去尋求事物變化根源的唯心主義本體論。
最後,王弼的唯心主義本體論的一個重要觀點是:萬有都有本身質的規定,每個具體的事物都是全體的一部分,都有其規定性,因而不能自足。而需要依靠別的東西作為其存在的根據。裴頠則認為:事物的存在要根據條件,條件合適於某一事物的存在,對以某一事物而言就是「宜」,事物選擇其適合存在的條件,就叫合乎實際。也就是說,每個事物存在的原因,總是同其他事物聯繫在一起的,萬物之間互相資助,互相依靠,就是自己存在和發展的根據。這裏裴頠以個體事物互為存在的條件來說明個體事物存在的原因,而不是從事物之外去尋找其存在的原因。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很重要的唯物主義觀點。由此,他得出結論說:「濟有者,有也。」
參考書目
- 《晉書》卷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