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業務
表外業務,是銀行業務的一類,與表內業務相對。即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影響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表外業務迴避了對銀行資本充足率的限制,避免了對銀行信貸總規模的限制,避免了對單個客戶貸款規模的限制。[1]
定義
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與表內的資產業務或負債業務關係密切且有風險的業務。包括「或有債務」與「或有風險」,例如:
- 各種擔保性業務,如開出信用證;
- 承諾性業務。主要有回購協議、信貸承諾、票據發行便利、循環包銷便利、買入遠期資產等;
-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如資產證券化、貸款出售、期權、互換合約、利率合約(遠期利率協議)、匯率合約等。
- 投資銀行業務
廣義的表外業務,是指狹義的表外業務再加上無風險的業務:
- 支付與結算
- 銀行代理業務:代理收付款、代理融通、代理行業務、保付代理業務、代理承銷和兌付債券、代理清欠、代理監督、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管、代購代銷、代客理財、代辦集資、個人外匯、證券買賣業務等
- 諮詢
- 信託業務
- 融資性信託
- 公益性信託
- 個人理財和公司理財
- 信託投資
- 與貸款有關的服務:貸款組織、貸款審批、辛迪加貸款代理等
- 進出口服務:代理行服務、貿易報單、出口保險業務等
運作
表外資產可以轉換為表內資產。例如,商業銀行向一家進口企業開出信用證。如果信用證到期時該進口企業未能按合同付款,銀行向收款人支付合同款項後,這筆交易要從表外的「開出信用證」、「應付信用證款項」科目銷記,會計分錄為表內的「信用證墊款」、「資金賬戶」科目。
同樣,表內資產也可能轉換為表外資產。例如,商業銀行把買入的票據(貼現)在未到期前賣出(轉貼現),就面臨着「賣出的票據被拒付」這一不確定風險,需要在表外科目中分錄。再例如,銀行把一批貸款重新組合後包裝為銀行債券銷售,這就把這批貸款從表內轉移到表外。最常見的是信用抵押貸款的證券化。
監管當局一般要求嚴格管制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避免風險集中。通常是用信用轉換係數把各類表外業務換算成表內業務餘額,實行並表管理。
參考文獻
- ^ 银行表外业务雪球越滚越大 48.65万亿规模逼近表内,《21世纪经济报道》2013年06月20日. [2014年10月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