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住房公積金
此條目過於依賴第一手來源。 (2018年8月29日) |
補充住房公積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和上海市等極少數地區的一項福利政策,但在執行中已經成為面向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特定群體的福利政策,事實上一般民眾在被排除在外。
天津市補充住房公積金
1999年6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津政發[1999]38號)》規定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繳納補充住房公積金[1]。2018年6月28日,天津市國土房管局、天津市財政局下發的《關於調整2018年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顯示,天津市的企業、事業單位可將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7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低於30%的,可根據條件調整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30%[2]。
上海市補充住房公積金
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定,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為其在職職工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3],繳存比例各為0%至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