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英年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何英年(19世紀?—1901年),又稱英年,字菊儕[1]清朝官員,內務府漢軍正白旗人,官至侍郎庚子拳亂時支持義和團殺害外國人,八國聯軍時隨慈禧太后西逃,於《辛丑和約》第二條被指為戰犯應予賜死,後自盡

簡介

貢生出身,考取內務府筆帖式,升任內務府郎中[2]

光緒十七年(1891年),任護軍參領[3]。光緒十九年,任奉宸苑卿[4]。後署工部右侍郎[5],任滿洲繙譯鄉試副考官[6]。光緒二十年,任工部右侍郎[7]、京營左翼總兵[8]

光緒二十一年,查勘惠陵河道泊岸等處應修工程[9]。次年,辦理皇帝本生母醇賢親王嫡福晉葉赫那拉氏喪事[10]、摉捕東陵樹株松蟲[11]。光緒二十三年,任勘估東陵應修各工[12]。光緒二十四年,照料德國親王來京地面彈壓事宜[13]。光緒二十四年,任正紅旗漢軍副都統[14]。光緒二十六年,任工部左侍郎[15]、戶部左侍郎。

庚子拳亂中,隨載勛等與攻打使館,八國聯軍陷京師,隨慈禧太后光緒皇帝逃往西安,任行在查營大臣[2]、稽查買賣街事務[16]、左都御史[17]

辛丑條約》議定,各國要求懲辦禍首,羈西安獄,旋命自盡[18]

參考文獻

  1.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701005973號
  2. ^ 2.0 2.1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史館傳稿 ,701005990號
  3. ^ 清史稿校註 ,13冊 ,10710
  4. ^ 德宗景皇帝實錄 ,328卷 ,(5)212
  5. ^ 清代職官年表 ,1冊 ,519
  6. ^ 德宗景皇帝實錄 ,328卷 ,(5)213
  7. ^ 清代職官年表 ,1冊 ,520
  8. ^ 德宗景皇帝實錄 ,347卷 ,(5)453
  9. ^ 德宗景皇帝實錄 ,367卷 ,(5)807
  10. ^ 德宗景皇帝實錄 ,390卷 ,(6)87
  11. ^ 德宗景皇帝實錄 ,397卷 ,(6)195
  12. ^ 德宗景皇帝實錄 ,409卷 ,(6)340
  13. ^ 德宗景皇帝實錄 ,417卷 ,(6)466
  14. ^ 德宗景皇帝實錄 ,424卷 ,(6)569
  15. ^ 清代職官年表 ,1冊 ,525
  16. ^ 德宗景皇帝實錄 ,467卷 ,(7)129
  17. ^ 清代職官年表 ,1冊 ,318
  18. ^ 《辛丑條約》(附件六):光緒二十七年正月初三日內閣奉上諭:此案禍首諸臣,昨已降旨,分別嚴行懲辦。茲據奕劻、李鴻章電奏,按照各國全權大臣照會,尚須加重,懇請酌奪等語。除載勛已賜令自盡,毓賢已飭即行正法,均各派員前往監視外,載漪、載瀾均定為斬監候罪名,惟念誼屬懿親,特予加恩發往極邊新疆,永遠監禁,即日派員押解起程。剛毅情罪較重,應定為斬立決,業經病故,免其置議。英年、趙舒翹昨已定為斬監候,著即賜令自盡,派陝西巡撫岑春煊前往監視。啟秀、徐承煜,各國指稱力庇拳匪,專與洋人為難,昨已革職,著奕劻、李鴻章照會各國交回,即行正法,派刑部堂官監視。徐桐輕信拳匪,貽誤大局,李秉衡好為高論,固執釀禍,均應定為斬監候,惟念臨難自盡,業經革職,撤銷恤典,應免再議。至首禍諸人,所犯罪狀,已於前旨內逐一明白聲敘矣。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