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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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主機(network host)是已連接到一個電腦網絡的一台電子計算機或其他裝置。網絡主機可以向網絡上的用戶或其他節點提供資訊資源、服務和應用。一台網絡主機是已被分配一個網絡層主機地址的網絡節點。
使用TCP/IP協定族參與網絡的電腦也可稱為IP主機。更具體來說,參與互聯網電腦可稱為互聯網主機,有時還稱作互聯網節點。互聯網主機和其他IP主機在其網絡介面上被分配一個或多個IP位址。該地址可以由管理員手動組態,也可以在啟動時自動由動態主機設置協定(DHCP)或通過無狀態地址自動組態方法自動組態。
每台網絡主機都是一個物理網絡節點(即一個網絡裝置)[來源請求],但不是所有物理網絡節點都是一台主機。數據機、集線器或網絡交換器等網絡裝置有可能不被分配主機地址(有管理目的除外),因此不被認為是網絡主機。網絡印表機、硬件路由器等裝置有IP位址,但由於它們不是通用目的電腦,它們有時候不被認為是主機。
伺服器與主機
所有伺服器都是主機,但並非所有主機都是伺服器。任何與網絡建立連接的裝置都可以作為主機(如智能手錶),而以接受其他裝置(客戶端)連接為目的的主機被視為伺服器。
概念起源
在作業系統領域,術語終端主機傳統上是為電腦終端提供服務的多用戶電腦或軟件,或一台提供較小或較少能力的電腦裝置[1]。例如一台大型電腦為電傳終端或影片終端提供服務。其他例子是telnet主機(一個telnet伺服器)和xhost(X窗口客戶端)。
術語「互聯網主機」或「主機」在定義互聯網及其前身ARPANET的許多RFC文件中被使用.在開發ARPANET時,連接到網絡的電腦一般是可以通過序列埠從已連接終端訪問的大型電腦。由於這些虛擬終端本身沒有主機軟件或自己執行計算,它們不被視為主機。終端通過串行介面和可能通過電路交換網絡連接到終端主機,但並未連接到任何基於IP的網絡,並且未被分配IP位址。而現今的IP主機,可能無法作為終端主機[需要解釋]。
RFC 871將一台主機定義為:「連接到一個通訊網絡的通用電腦系統,用於在參與的作業系統之間實現資源共用目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