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護符匣
經文護符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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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士兵穿戴者經文護符匣進行祈禱 | |
猶太律法來源* | |
猶太律法中有關於本條目的文字: | |
塔納赫 : | 出埃及記 13:9 • 申命記 6:8 • 申命記 11:18 |
米示拿 : | Menachot 3:7 |
巴比倫塔木德 : | Zevachim 37b • Sanhedrin 4b • Menachot 34b • Kiddushin 36a |
米示內托拉: | Tefillin, Mezuzah, veSefer Torah ch 5-6 |
Shulchan Aruch: | Orach Chayim 25-48 |
* 並非定論。一些誡命可能基於拉比文獻、傳統或托拉。 |
經文護符匣 (希伯來語: תפילין, Tefillin) 是一組的黑色小皮匣,其內部裝有寫着摩西五經章節的羊皮紙,在猶太教平日晨禱時穿戴。其中一個綁於上臂,而另一個綁在前額。摩西五經指令人們穿戴經文護符匣以標誌和紀念上帝把以色列人帶出埃及。
經文中關於經文護符匣的部分都非常含糊。例如,申命記11:18並沒有指定一特別物件「綁與手臂」。因此,經文護符匣的具體形式是由塔木德解釋的。[1]
經源
經文護符匣的職責在摩西五經被提及四次,出埃及記和申命記各提及兩次:
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紀念,使耶和華的律法常在你口中,因為耶和華曾用大能的手將你從埃及領出來。
——出埃及記 13:9
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在你額上作經文,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我們從埃及領出來。
——出埃及記 13:16
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
——申命記 6:8
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留在意中,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
——申命記 11:18
經文匣佩戴的人群
在正統派猶太教內,所有年滿13歲的男子要佩戴經文匣。女性沒有佩戴經文匣的義務,部分正統派拉比允許成年女性在私人場所佩戴經文匣。保守派猶太教(Conservative Judaism)內,男女都公開佩戴經文匣。改革派猶太教與重建派猶太教剔除了大量猶太教儀式性的誡命,因此一般不佩戴經文匣。卡拉派猶太教拒絕接受口傳律法,認為系在手上,戴在額上為象徵,並非真的要把經文綁在身上,因此卡拉派不佩戴經文匣。[2]
參考文獻
- ^ Phylacterie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Jewish Encyclopedia (1906).
- ^ 存档副本. [2015-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