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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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產業(英語:Quaternary sector of the economy),又稱第四產業,是概念性產品的相關行業。由於概念性產品的生產過程很難釐定,因此相關行業有時會被歸類成第一產業、 第二產業、第三產業以外的第四產業,作為對克拉克大分類法的延伸。這些概念性產品例如有憲法、法律、虛擬資訊和科學理論,因此科技研發、資訊、教育、司法、公共事業的相關行業都可以屬於第四產業。
在中文世界,統計學上還沒有第四產業,但是資訊產業歸入第四產業基本獲得認同,第四產業2000年以後開始出現,僅作為一個經濟學概念。在分類的探討方面,有人將非市場經濟成分的公共服務納入第四產業,主要由政府負責公共事業,主要包括:
- 社會秩序的設施和服務,包括國防、司法、治安、消防等政府公共服務;
- 基礎設施服務領域,很多屬於沒有利潤但必須投資的公共領域,這類投資和服務領域包括道路、港口、橋樑、公共交通運輸和其他公共領域;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 福利事業,包括各種福利投資和服務;
- 國土的保護、整治和開發。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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