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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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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產業(英語:Quaternary sector of the economy),又稱第四產業,是概念性產品的相關行業。由於概念性產品的生產過程很難釐定,因此相關行業有時會被歸類成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以外的第四產業,作為對克拉克大分類法的延伸。這些概念性產品例如有憲法法律、虛擬資訊和科學理論,因此科技研發資訊教育司法公共事業的相關行業都可以屬於第四產業。

中文世界統計學上還沒有第四產業,但是資訊產業歸入第四產業基本獲得認同,第四產業2000年以後開始出現,僅作為一個經濟學概念。在分類的探討方面,有人將非市場經濟成分的公共服務納入第四產業,主要由政府負責公共事業,主要包括:

  • 社會秩序的設施和服務,包括國防司法治安消防等政府公共服務;
  • 基礎設施服務領域,很多屬於沒有利潤但必須投資的公共領域,這類投資和服務領域包括道路、港口、橋樑、公共交通運輸和其他公共領域;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 福利事業,包括各種福利投資和服務;
  • 國土的保護、整治和開發。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