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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風景名勝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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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風景名勝區,根據其《風景名勝區條例》,是指具有觀賞、文化或者科學價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可供人們遊覽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區域。風景名勝區劃分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省級風景名勝區,其中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能夠反映重要自然變化過程和重大歷史文化發展過程,基本處於自然狀態或者保持歷史原貌,具有區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請設立省級風景名勝區,報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公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計,截至2012年年12月上旬全國共有737處省級風景名勝區[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本表收錄中國大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包括2018年新建區在內之大部分省級風景名勝區,已列入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整合組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原省級風景名勝區則不予列入,例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內蒙古自治區

遼寧省

吉林省

黑龍江省

上海市

江蘇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註:福建省人民政府先於1992年10月審定沙縣「七仙洞」為第三批省級風景名勝區;省政府復於2002年8月公佈「七仙洞—淘金山」為第五批省級風景名勝區。

江西省

山東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廣東省

廣西壯族自治區

海南省

註:海南省之「省級風景名勝區」有待明確界定,本表以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覆「總體規劃」作為其認定標準,惟不包括「瓊山森林公園」和「東寨港紅樹林地區」。另見:《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海南省第一批重點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通告》和《海南省第一批重點景區、沿海重點區域名錄》。

重慶市

四川省

註:一說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調整紫岩山風景名勝區範圍並更名為九頂山省級風景名勝區,待考。

貴州省

雲南省

西藏自治區

註:不包括雅礱河等3處以追認形式於2011年審定發佈為「第一批自治區級風景名勝區」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

陝西省

甘肅省

青海省

寧夏回族自治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