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雲鹽井遺址
白雲鹽井遺址 | |
---|---|
四川省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縣白雲鄉 |
座標 | 30°7′41.12″N 103°25′18.59″E / 30.1280889°N 103.4218306°E |
時代 | 唐代、宋代 |
編號 | 91 |
認定時間 | 2002年12月27日 |
白雲鹽井遺址位於四川省成都市蒲江縣白雲鄉,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唐、宋。2002年12月27日公佈為四川省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1]。
註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現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合併項目的通知』,川府發(2002)23號,2002年12月27日,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廳提出的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91處和現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合併項目13處,現予公佈。 請各地和有關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四川省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做好所轄境內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 附件 四川省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現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合併項目名單。《四川政報》,2003年第6期,9-12頁
這是一篇與文物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