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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化學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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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化學作為化學的一個分支,經歷了幾個發展歷程。從16世紀和17世紀早期與磁鐵相關的原理,到涉及複雜的理論。這些理論包括導電性、電荷和相關的數學方法。

「電化學」這個術語在19世紀和20世紀被用於描述與電相關的化學現象。在最近幾十年,電化學已經成為一個很大的研究領域,包括電池燃料電池、金屬的防腐蝕、電化學電池的使用到除去難降解有機物和在電凝廢水中類似的污染物並改進在精煉化學品與電解、電泳的技術。

背景和電化學的曙光

16世紀是科學理解電與磁的開始,最終導致19世紀末電力的生產工業革命

在16世紀50年代,英國科學家威廉·吉爾伯特花了17年用和微量的電做實驗。他因為在磁鐵上的研究被稱為「磁之父」。吉爾伯特在《De Magnete》一書中提出的電與磁明確區分的標準和「琥珀作用」(靜電)的定義,迅速被整個歐洲認可。

德國 物理學家奧托·馮·格里克用旁邊的發電機進行實驗。

在1663年,德國物理學家奧托·馮·格里克發明了第一個靜電發生器,其原理是利用摩擦產生靜電。 發電機是由一個大型硫球,其內部有一個玻璃球安裝在一個軸上。當球用曲軸旋轉時,通過襯墊物與球轉動時的摩擦,產生一個靜電火花。整個球可以移除並用於實驗用電源。馮·格里克用自己的發電機,展示了同電性互相排斥。

18世紀和電化學問世

Francis Hauksbee 的氣體電燈

在1709年,弗朗西斯·豪克斯比(Francis Hauksbee)在倫敦皇家學會在馮·格里克的發電機中玻璃中放置少量的並排出空氣後,發現無論何時它會在手接觸球時發光。這是最早的氣體電燈

從1729年到1736年間,英國科學家斯蒂芬·格雷約翰·西奧菲勒斯·德札古利埃進行了一系列的實驗。實驗表明軟木或其他物體作為800或900英尺(245-275 m)的遠距離,電是可以通過連接玻璃管的材料,如金屬電線或麻串進行接通。他們同時發現,,絲綢等其它材料沒有導電效果。

直到18世紀中期,法國化學家Charles François de Cisternay Du Fay發現了兩種形式的靜電。他認為,同電性相互排斥,不同電性相互吸引;電力由玻璃(拉丁文「vitreous」,即正電)和樹脂(拉丁文「resinous」,即負電)兩個液體組成。這稱為電的「雙流理論」。這個理論與本傑明·富蘭克林的「一流理論」所反對。

1745年,Jean-Antoine Nollet建立一個電引力和斥力理論。這個理論應該存在於在兩個帶電性且連續流動的電物質問題。 Nollet的理論起初獲得廣泛的接受,但是在1752年遇到阻力,與富蘭克林的《電的實驗與觀察》法文譯本矛盾。富蘭克林和Nollet辯論起電的性質。富蘭克林支持一個特定的距離以及電有兩個對立的種類;而Nollet倡導機械行動和單一種類型的電液。最終,富蘭克林的論點贏得了辯論,Nollet的理論被放棄。

電化學作為化學的分支的興起

19世紀後期的進步以及電化學學會的到來

參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