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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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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授權,瑞典可舉行公民投票諮詢公民,讓公民表達對特定議題的意見。公投分為兩種:由瑞典議會發起的全國公投、由市鎮發起的地區公投。自1994年以來,有百分之5的市鎮曾要求發起公投;若市鎮或省議會接納要求,公投便可進行。瑞典的公投為諮詢性質,不具約束力。最近一次全國公投,是2003年9月14日的「採用歐元」議題,投票不獲通過。

全國公民投票

瑞典自奉行議會制至今,總共舉行過6次全國公民投票[1]

日期 議題 投票率 支持 反對 白票 結果
1922年8月27日 禁酒 55.1% 49.1% 50.9% - 否決
1955年10月16日 改變駕駛方向註1 53.0% 15.5% 82.9% 1.6% 否決
日期 議題 投票率 選擇1 選擇2 選擇3 白票 結果
1957年10月13日 資助退休金 72.4% 45.8% 15.0% 35.3% 3.9% 選擇1註2
1980年3月23日 核能發電 75.7% 18.9% 39.1% 38.7% 3.3% 選擇2註3
日期 議題 投票率 支持 反對 白票 結果
1994年11月13日 加入歐洲聯盟 83.3% 52.3% 46.8% 0.9% 通過
2003年9月14日 採用歐元 82.6% 42.0% 55.9% 2.1% 否決

地區公民投票

市鎮可就地區政治議題,在個別市鎮或整個省份舉行公投。這些公投通常與大選一併舉行,但也可分別舉行。市鎮的權力很小,不能自行改變法律;地區公投可視為向政府要求改變法律。

以下列出近年一些地區公投[2]

市鎮 議題 時間 結果
馬洛 鑽探核燃料 1997年9月 否決
海比 改變所屬省份 1997年 ?
海比市鎮於2007年脫離西曼蘭省,轉投烏普薩拉省
北雪平 分割市鎮 1997年9月 否決
南泰利耶 分割市鎮 1997年 否決
尼克旺市鎮於1999年自南泰利耶市鎮分割
哈布 改變所屬省份 1997年 哈布市鎮於1998年脫離已裁撤的斯卡拉堡省,轉投延雪平省
穆爾舍 改變所屬省份 1997年 穆爾舍市鎮於1998年脫離已裁撤的斯卡拉堡省,轉投延雪平省
烏普薩拉 分割市鎮 1998年 ?
克尼夫斯塔市鎮於2002年自烏普薩拉市分割
哥德堡 分割市鎮 1998年 否決
胡丁厄 分割市鎮 1999年 ?
厄克勒 興建橋樑連接大陸 2001年 否決
埃松阿霍布于斯納爾斯貝里 易名 2002年 ?
烏魯斯特 興建橋樑連接大陸 2002年 通過
斯屈呂普 發展沿岸風能發電 2002年 否決
丹德呂德埃克勒利丁厄納卡
尼克旺塞勒姆索倫蒂納索爾納
蒂勒瑟泰比市鎮瓦克斯霍爾姆厄斯特羅克
在斯德哥爾摩市鎮收取交通擠塞費 2003年9月 在所有市鎮否決
南泰利耶 興趣橋樑 2003年 ?
厄克爾永阿 徵收兒童保育費用 2003年 ?
孔艾爾夫 繼續資助音樂學院 2004年 ?
帕蒂勒 變更道路 2004年 ?
布賴克拉貢達 合併為一市鎮 2004年6月 在兩個市鎮否決
北雪平 Vrinnevi醫院應全日服務 2004年6日 通過
韋姆德 收取交通擠塞費 2004年6日 否決
韋姆德 撥款予兒童及消閒設施,包括游泳池 2004年6日 通過
卡利克斯 改變學校結構 2005年6月 否決
厄克勒 興建橋樑連接大陸 2005年11月 否決
舍夫德 變更道路 2006年4月 否決
斯德哥爾摩丹德呂德埃克勒利丁厄
納卡尼克旺塞勒姆索倫蒂納
索爾納蒂勒瑟泰比市鎮瓦克斯霍爾姆厄斯特羅克
在斯德哥爾摩市鎮收取交通擠塞費 2006年9月 在斯德哥爾摩市鎮通過、在其餘所有市鎮否決
埃斯基爾斯蒂納 分割市鎮 2006年9月 通過
耶利瓦勒 開放市中心給車輛使用 2006年9月 否決
海訥桑德 興建購物中心 2006年9月 否決
穆拉烏沙賴特維克艾爾夫達倫 保護家畜免受野生動物襲擊 2006年9月 在所有市鎮通過
威廉敏娜 Vojmsjön湖水管理 2008年 否決
胡丁厄 分割市鎮 2008年 否決
阿沃斯塔 火車站位置 2009年6月 Krylbo
博里霍爾姆默爾比隆阿 合併為一市鎮 2009年6月 博里霍爾姆市鎮以些微票數通過,默爾比隆阿市鎮以大比數否決

註釋

^ 雖然公投未能通過,但議會於1963年通過政府法案,把駕駛方向改為向右。1967年9月3日,駕駛方向正式改變(參見H日)。
^ 3個選擇如下:
選擇1:僱員有權根據工作期間的收入按比例補充養老金,並與他們收入最高的 15 年掛鈎。養老金的價值將由政府保證。那些通過其他方式賺取收入的人,例如企業主,將有權簽署自願補充養老金,其價值也由政府提供保障。
選擇2:所有收入者都有權申請自願性養老金補助,其價值將由政府擔保。
選擇3:所有收入者都有權申請自願性養老金補助,並且將對立法進行修改,以確保在沒有政府參與的情況下維持其價值。
儘管選擇 1 沒有獲得超過 50% 的選票,但社民黨將結果視為強制要求,並在接下來的幾年中實施了該選擇

^ 3個選擇如下:
選擇1:考慮實際情況,逐步取代核能,禁止擴大核能發電。
選擇2:考慮實際情況,逐步取代核能,禁止擴大核能發電;發電廠由國家持有;保障人民安全。
選擇3:10年內逐步取代核能。
三個選擇均未能取得過半票數,議會遂根據投票結果,把民意理解成:在2010年前逐步取代核能。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