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慘案
湄公河慘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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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泰國清萊府清盛縣境內湄公河金三角水域 |
日期 | 2011年10月5日 9:00(UTC+7) |
目標 | 華平號(中國籍船舶) 玉興8號(緬甸籍船舶) |
類型 | 武裝劫持 |
武器 | 快艇、槍支 |
死亡 | 14人(包括13名中國船員1名糯康集團武裝分子) |
主謀 | 糯康 |
參與者 | 糯康集團武裝分子 9名泰國軍人(泰軍第7步兵師) |
動機 | 報復、謀殺、毒品 |
湄公河慘案是指2011年10月5日在泰國湄公河金三角水域發生的一起針對中國船員的惡性襲擊事件。兩艘搭載13名中國船員的中國籍船舶「華平號」和緬甸籍船舶「玉興8號」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到不明身份的武裝分子劫殺,13名中國籍船員全部遇害[1]。本事件也是中國人在海外遭遇的最嚴重的暴力事件之一。
事件發生之後,中國政府向老撾、緬甸和泰國三國派出警務工作組展開跨國調查,2011年12月案情基本查明[2],2012年4月案件主凶緬甸毒梟糯康及多名犯罪團伙人員被老撾警方擒獲,並於5月移交至中國受審,2012年12月終審判處主犯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等死刑,2013年3月1日,四人於中國雲南昆明被執行死刑。
該事件的發生也引起了中國政府對湄公河流域航道安全問題的重視,在2011年事發當月的10月31日,中老緬泰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會議在中國北京舉行,四國同意建立中老緬泰四國在本流域的執法安全合作機制,並發表《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會議聯合聲明》[3]。2011年12月10日,四國湄公河聯合巡邏執法啟動[2],至2012年底,已成功進行7次執法[4]。
背景
「金三角」地區位於老緬泰三國交界處,長期盤踞着各路販毒集團、黑社會組織及非法武裝勢力,是全世界社會治安最亂的地區之一。2008年以來湄公河上發生了28起針對中國公民的劫持傷人案,在湄公河一帶,名氣最大的販毒組織就是緬甸籍毒梟糯康的集團。[5][6]
中國兩條商船「玉興8號」和「華平號」長期在湄公河上航行,因長期不給糯康集團交「保護費」,糯康很氣憤,多次托人捎話要求兩個船主上交「保護費」,但船主拒絕。2011年9月21日,緬甸軍方徵用了一條中國商船,偷襲了糯康集團的指揮部,這使得糯康懷恨在心,決定實施報復。糯康集團的3號人物依萊與泰國黑社會比較熟,通過泰國黑社會的關係又與泰國的少數不法軍人取得聯繫。[6]
事件經過
案發
2011年10月5日上午9點左右,中國籍船舶「華平號」和緬甸籍船舶「玉興8號」在泰國清萊府清盛縣境內的湄公河流域航行時,被兩艘不明身份的武裝快艇劫持。當時與被劫持的兩艘船隻一同航行的還有「華鑫6號」,由於「華鑫6號」位置相較靠後,未被攔截。「華鑫6號」船員證實看到有7到8名武裝匪徒登上兩艘船挾船離去,隨後便與其失去聯繫。[7]之後被劫持的船隻上13名中國船員全部被槍殺。[8]
殺手在船隻上放置90萬粒毒品,以製造中國船員販毒的假象。[9][10]隨後來到現場的泰國不法軍人再次對兩艘中國商船進行掃射,偽造清剿毒販現場。[8]10月6日,《曼谷郵報》轉引泰國軍方的說法(後被證實不屬實),稱中國兩艘商船運輸毒品,因此發生交火,導致船員死亡並掉進水裏。[10][7]10月10日,泰國警方打撈到了全部遇難者的遺體,所發現的遺體雙眼被蒙,雙手被背後反銬,身上有許多彈痕。[7]
襲擊者到案
10月28日,9名涉案的泰國現役軍人在其上級軍官的帶領下,在泰國清萊府警察局自首,警方將控告這9人犯有殺人罪、拋屍罪兩項罪名。[11]但同日據《曼谷郵報》報道稱,涉案9名泰軍人並未認罪[12]。當天下午4時,泰國警察總署副署長飄潘稱,該9名軍人隸屬於泰國皇家陸軍第三軍區(北部地區)第7步兵師(總部位於清邁府清邁市綽達納路)的楠府「帕莽」軍營,並且反覆強調稱:「泰國軍隊與此次事件沒有關係」,「殺害中國船員純屬這9個敗類軍人的個人行為」。[13][14]次日,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向時任泰國總理英拉通電,要求泰方加緊審理此案,依法嚴懲兇手。[12]
調查
案發第二天10月6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公安局組成調查組,深入「金三角」地區暗訪。現場目擊者稱:一夥黑衣人登上中國商船,不久便響起槍聲,隨後這伙黑衣人跳上快艇逃跑了。這時泰國軍人對船體掃射,隨後又登上船後又有槍聲。另外,被打撈上岸的12具船員屍體,加上一具在駕駛室的屍體,大多手腳被捆、嘴被堵、眼被蒙。調查組綜合以上和其他疑點,初步判斷泰國媒體報道的「中國船員因販毒,其與泰軍人交火被殺害」不屬實。[6]11月3日,公安部、雲南省公安廳、西雙版納州公安局以及國內相關執法部門組成了案件聯合專案組,公安部禁毒局局長劉躍進任組長。[6]
經過大量的調查摸排,專案組判明兩艘中國商船是被非法武裝力量劫持的,現場發現的毒品、槍支,極可能為栽贓陷害。[6]彼時,專案組抓獲了一名在中國境內販毒的緬甸籍犯罪嫌疑人,他供出緬甸毒梟糯康手下一位名叫「岩相宰」的船主。專案組在邊境地區抓獲了岩相宰,隨即對其進行突擊審訊,他交代了糯康集團的內部組織結構、人員分工、重要成員情況。最為重要的是,他曾聽他的頂頭上司、糯康集團3號人物依萊提到了此案件是由糯康所策劃的。專案組就此鎖定了糯康集團。[5][6]
抓捕和引渡
12月6日,專案組鎖定糯康在老撾的一個村莊裏。當老撾軍警準備搜查時,與糯康關係不錯的村長出面阻撓搜查。經過協調和努力,老撾軍警抓獲了6名糯康組織成員,繳獲了一批槍支彈藥和毒品。糯康卻在該村少數村民的護送下,搭船去了緬甸一側,躲過了軍警的抓捕。之所以糯康得到庇護,是因為糯康為了在當地生存發展,獲得當地居民的支持,經常拿錢出來賄賂當地的基層軍人、警察和「村幹部」,與當地的老百姓關係頗好。第一次抓捕糯康的行動失敗。[6][15]
之後有多次可以抓捕糯康的機會,但都因為有人通風報信而未能成功[15]。專案組決定「擠壓其生存空間,斷其後路,迫其現身」。經中國、老撾和緬甸警方的合作打擊,糯康組織的藏身空間極大地縮小。2012年4月20日,糯康組織2號人物桑康獨自離開糯康組織營地,被埋伏的警方抓獲。4月25日,專案組獲知糯康將由緬甸潛入老撾波喬省孟莫縣活動,並於當晚同老撾警方聯手,在老撾波喬省成功抓獲糯康。[6]5月10日,糯康依法由老撾移交中國受審,中國公安機關對糯康宣佈逮捕[16]。糯康承認其是本案的組織頭目,交代了所有罪行。他還交代負責案件的直接實施者是4號人物翁蔑。專案組繼續組織抓捕,走投無路的翁蔑和手下幾十人向緬甸政府投降。至此本案的所有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歸案。8月28日,經過中緬雙方談判和具體交涉,根據協商結果,翁蔑被移交給中國,以協助中方調查。[5]
審判
2012年8月12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對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6名被告人分別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依法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在逃一人為案發時57歲的詹納斯·宋博潘(Jamras Sompongpan),宋博潘的工作主要負責糯康和泰國陸軍第7步兵師的9個涉案軍人之間的聯繫[17]。
2012年9月20日,糯康等人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2012年11月6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糯康被判死刑。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均被判死刑,扎波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8年[18]。
2012年12月2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9]。
2013年3月1日下午,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四人,在雲南昆明被執行注射死刑[20][21]。
遇難者名單
中國籍船舶「華平號」遇害船員名單
- 黃勇 船長
- 邱家海 大副
- 王建軍 駕駛員
- 蔡方華 駕駛員助理
- 楊應東 船員
- 李燕 炊事員
緬甸籍船舶「玉興8號」遇害船員名單
- 楊德毅 船長(楊植緯的父親、文代洪的姐夫)
- 楊植緯 水手(楊德毅之子、文代洪的外甥)
- 王貴超 大副
- 文代洪 駕駛員(楊德毅的妻子的弟弟、楊植緯的舅父)
- 曾保成 船員
- 何熙行 船員(陳國英的丈夫)
- 陳國英 炊事員(何熙行的妻子)[22]
各方反應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外交部在中國船員被殺後緊急召見泰國、緬甸和老撾使節[23],指示駐泰國使館、駐清邁總領館儘速查明情況,全力搜尋失蹤中國公民下落,做好善後等後續工作,同時要求相關國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在湄公河相關水域航行的中國船舶船員的保護。中國政府派警察護送滯留人員到雲南西雙版納的關累碼頭[24]。
- 泰國:泰國軍方辯稱中國船員是被緬甸販毒集團槍殺[25]。
- 緬甸:緬甸佤邦否認劫殺中國船員,並願接受中國調查[26]。
善後處理
事發後,50多位船員家屬到達事發地認領遺體。[27]法院判決該案6名被告人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600萬元,2013年3月3日至3月4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判決的賠償數額發放給受害者家屬。[28][29]
後續
平安航道聯合掃毒行動
2013年3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老撾、緬甸、泰國的執法部門為有效整治湄公河流域突出的毒品犯罪問題,經商討決定開展湄公河流域「平安航道」聯合掃毒行動,啟動儀式於3月28日在京舉行[30]。
中老緬泰湄公河聯合巡邏
中老緬泰湄公河聯合巡邏是2011年湄公河慘案發生後,中、寮、緬、泰四國執法主管部門為應對湄公河流域治安、發展問題,建立起四國在湄公河流域開展聯合執法的安全合作機制[31]。該聯合巡邏每月行動一次,巡邏路線自雲南西雙版納出發,沿瀾滄江—湄公河中緬界河、老緬界河,抵達金三角水域[31];聯合巡邏主要執行護航商船、多邊交流、聯合執法等工作,共同維護湄公河的國際航道及沿岸安全穩定[31]。截止至2020年12月中旬,中老緬泰湄公河聯合巡邏執法已執行巡邏達百次[32]。
改編作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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