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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共和國銀行

座標18°32′54″N 72°20′45″W / 18.54833°N 72.34583°W / 18.54833; -72.3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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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共和國銀行
Banque de la République d'Haïti
總部 海地太子港
成立1979年8月17日
行長簡·巴登·杜波依斯[1]
中央銀行海地
貨幣海地古德
HTG (ISO 4217)
前身海地共和國國家銀行
網站www.brh.net

海地共和國銀行(法語:Banque de la République d'Haïti BRH)是海地的中央銀行

該行積極推行金融融合政策,是金融聯盟[注 1]的成員機構。2013年,銀行頒佈了《瑪雅宣言承諾書》以推進支付體系的現代化,並向普惠金融聯盟組織提交了規範監督宏觀金融機構的立法法案。[2]

2024年3月19日,該行在2024年海地衝突中遭到襲擊,銀行保安與襲擊者發生衝突,共造成3人死亡。 [3]

歷史

海地共和國銀行是海地從法國獨立之後創辦的。

  • 1825年9月,喬治·克拉克以德國公司赫爾曼·亨德里克的名義提議在海地創辦銀行,外商尼古拉斯·凱恩和國家秘書長巴爾薩扎·因吉納克就這一提案進行了簡短的訊息交流。但是從來沒人接受該提議,也沒人創立過赫爾曼·亨德里克公司。
  • 1910年10月,法國、德國和美國的商人聯合作出讓步,建立了新的銀行,即海地共和國國家銀行(BNRH)。
  • 1979年,BNRH分解為兩個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國民信貸銀行(BNC)和中央銀行海地共和國銀行。

職能

海地共和國銀行的任務:[4]

  • 制定和執行國家的貨幣政策
  • 發行紙幣和硬幣,並確定國家貨幣供應量
  • 確定BRHS貸款總額、制定對外交易條款和政策
  • 對銀行存款準備金做出相關規定
  • 保證可提供各投資銀行所需貸款

1985年3月28日通過的銀行法規定央行有以下四項職責:

  • 維護國家貨幣在國內外的價值穩定性
  • 確保支付系統的高效性和準確性
  • 保證信用體系的穩定性
  • 承擔國家銀行和財政部的部分職能

其主要目的是維持價格穩定性和較低的通貨膨脹。

參見

註釋

  1. ^ 金融联盟官网. [2017-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02). 

參考

  1. ^ Conseil d'administration. [2017-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27). 
  2. ^ Maya Declaration: Commitment made by the Banque de la République d’Haiti | AFI Global | Bringing smart policies to life. AFI Global. 2013-10-18 [2013-10-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1-01). 
  3. ^ Three Assailants killed in Haiti Bank Attack, Employee Says | Barron's. Barron's. 2024-03-19 [2024-03-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9). 
  4. ^ 海地中央银行 - 央行任务. [2017-06-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3-31). 

外部連結

18°32′54″N 72°20′45″W / 18.54833°N 72.34583°W / 18.54833; -72.34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