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區
浦東區,為上海市大道政府及中華民國維新政府督辦上海市政公署下轄的一個已撤銷的區。
民國26年(1937年)12月5日,上海市大道政府成立,公佈《組織法》,規定轄境由浦東區等14個區組成。[1]浦東區區境包括慶寧寺、東溝、高橋、南碼頭等地。[2]上海市大道政府及督辦上海市政公署皆設在區境內的浦城路51弄3號。[3]民國27年(1938年)4月28日,上海市大道政府改為「督辦上海市政公署」。[2]9月12日,《督辦上海市政公署區政務署組織暫行章程》發佈,浦東區設政務署,置政務長一人,由督辦任命。[4]12月1日,《上海特別市區公署組織條例》經中華民國維新政府行政院核准,浦東區分為浦東南區和浦東北區。[5][6]
參考文獻
- ^ 《上海城市规划志》>>大事记. [2019-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9).
- ^ 2.0 2.1 《南市区志》>>第一编 地理建置>>第二章 建置>>第一节 沿革. [2019-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3).
- ^ 《黄浦区志》>>第一编 地理·建制>>第二章 建置>>第一节 隶属沿革. [2019-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 ^ 《上海通志》>>第五卷 政府(上)>>第三章 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基层组织>>附:日伪市地方政府. [2019-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8-05).
- ^ 《上海通志》>>大事记. [2019-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4).
- ^ 《上海地名志》>>大事记. [2019-04-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