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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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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應龍
大明南京刑部右侍郎
籍貫浙江湖州府烏程縣
出生正德元年六月初二日
逝世嘉靖四十年
配偶娶花氏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舉人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出身

沈應龍(1506年—1561年),字翔卿,號少吳,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浙江鄉試第八十二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三十二名,登第二甲第十八名進士[1][2]。授南京刑部主事,改北刑部,十一月丁祖母徐氏憂。升郎中,奉命湖廣慮囚。二十三年(1544年)正月升四川按察司副使,擢廣東布政司參政,歷官山東左布政使,三十一年(1552年)七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三十三年六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數日後被兵科給事中殷正茂彈劾其貪庸不職當罷,詔今回籍聽勘,三十六年二月考察令閑住。在家中風而卒,年五十六。著有《恤刑錄》、《平番議》、《安南議》、《撫黎議》、《山東奏議》及詩文集藏於家[3]

家族

曾祖沈士明;祖父沈澄(1454年-1519年)[4];父沈鑑,曾任元氏知縣。前母胡氏;母朱氏。重慶下。弟沈應鷴、沈應鸞[5]。孫沈士茂

參考文獻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浙江通志》:沈應龍獻徴錄字翔卿烏程人嘉靖進士由刑部主事歴四川副使當白草番之亂撫剿未定應龍言撫之無益不若専意征剿期一大創可保數十年無事卒成擒馘斬級之功升廣東布政司叅政時有事安南應龍留心邊圉叅謀指畫遂誅范子儀等安揷莫正中定莫浤瀷之位崖萬黎叛應龍言崖萬與瓊相去數百里止一兵備不足以辦合設叅將於崖州叅議於萬州專任責成協力共濟地方頼以寧靜升右副都御史巡撫山東講荒政浚運道河南師尚詔攻陷州縣應龍嚴兵於黃河一帶而運謀設計以撓之寇即退避邳泰單縣流賊嘯聚為害應龍命將出師一鼔成擒倭寇告急登州故有備倭兵船後皆逃亡船亦逓減應龍言防海必資於船禦寇必資於兵請復舊制又沙門黒山諸島遼軍逃其間不惟失伍有罪且有意外之慮議行而傍海州郡得以休息轉南刑部右侍郎卒所著有平番議安南議撫黎議山東奏議。
  4. ^ 屠應埈《樂善沈翁合葬墓志銘》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