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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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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燈為裝設在汽車上的燈具,包括大燈(又稱頭燈,包括遠光燈、近光燈)、位置燈、剎車燈倒車燈尾燈霧燈牌照燈日間行車燈轉向燈 (方向燈)。

前照燈

遠光燈

夜間在無照明設備的路段(如郊外)使用。當對面來車時應切換為近光燈,以免強光晃眼,影響對方司機視線。遠光燈的照明有效距離應在150米。

有些司機會在對面來車的情況下,依然開啟遠光燈。該行為可造成眩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此類司機被稱為遠光狗[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濫用遠光燈者可計1分,罰款100元。

近光燈

夜間在市區等地方駕駛或雨天等天氣型態駕駛使用。

近光燈的照明有效距離應在30公尺。

位置燈

不同的車廠設計的位置也不同。通常此燈包含在頭燈組裏(或用於方向燈)。

此燈亮度不高,適用在天氣良好的晨曦或傍晚時段。

將頭燈旋鈕撥到此段時,尾燈、牌照燈會跟位置燈一起亮。

剎車燈

剎車燈為紅色。

日間行車燈

白天天氣晴好時是否需要開車燈,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正方認為此時開車燈不是為了自己要看清道路,而是要別人能看清自己,及時避讓,減少事故發生率;反方認為沒有足夠數據證明它提高了安全性,反而更耗能源。當前鼓勵甚至強制白天開車燈的國家有:瑞典、德國、法國、加拿大、美國等。

轉向燈

汽車的方向燈

轉向燈,亦稱指揮燈、方向指示燈方向燈,通常為橘色,在部份國家允許紅色。通常安裝於車輛的四個邊角,部份新款車輛在後照鏡的鏡殼也安裝方向燈。

轉向燈的作用,在於在轉彎時讓一側的點滅閃爍以提示自己將要轉彎的方向裝置,亦稱方向指示燈。臺灣則稱作方向燈。除轉彎外,轉向燈還用在起步、超車和變更行車線的時候。於停着車上下乘客以及突然拋錨之情形下,還常使左右方向的轉向燈同時閃爍,以引起其他行駛車輛注意

為避免駕駛於轉向後忘記關閉方向燈,以致誤導其他車輛,多數汽車裝有方向燈開關隨方向盤自動回位的功能。方向燈閃爍時車內會發出同步聲響,以提醒駕駛。大型車的方向燈會在車外同一邊發出聲響以提醒車旁邊的人注意。

腳註

  1. ^ 為何國內的遠光狗越來越囂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