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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華島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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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華島條約
朝日修好條規
日朝修好條規
條約締結的情景
簽署日1876年2月26日
簽署地點朝鮮國江華島
簽署者朝鮮王朝 申櫶尹滋承
大日本帝國 黑田清隆井上馨
締約方 朝鮮
 日本
語言漢語日語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維基文庫江華島條約
江華島條約
韓語名稱
諺文강화도 조약
漢字江華島條約
日語名稱
漢字 日朝修好条規
舊字體日朝修好條規

江華島條約》(韓語:강화도조약江華島條約,日語:江華島条約江華島條約󠄁),是朝鮮王朝大日本帝國於1876年2月26日在江華島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屬於近代列強條約體系之一。此條約最主要的內容是承認朝鮮王朝為一獨立國家,讓朝鮮不再是中國清朝冊封國。但日本在朝鮮勢力的擴張引起了清朝政府的警惕,隨後清政府與朝鮮王朝簽訂《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開始朝加強中朝宗藩關係的方向轉變。

名稱

  • 本條約的韓語正式名稱為《朝日修好條規》(조일수호조규朝日修好條規),日文正式名稱為《日朝修好條規》(日朝修好条規日朝󠄁修好條規)。
  • 在非正式場合,又可稱為《韓日修好條約》(한일수호조약韓日修好條約)、《日鮮修好條約》(日鮮修好条約日鮮修好條約)、《丙子修好條約》(병자수호조약丙子修好條約)、《丙子修交條約》(丙子修交条約丙子修交條約)等,這幾個稱謂均是指同一個意思,沒有不同。

背景

1875年9月,日本派出軍艦雲揚號航行到朝鮮西海岸測量海圖,遭到江華島砲台朝鮮守軍砲擊,雙方發生交火,最後日方攻陷炮台,史稱「江華島事件」,又稱「雲揚號事件」。

內容

《江華島條約》共計12款,是朝鮮和外國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日本取得了自由勘測朝鮮海口、領事裁判權、貿易等權利。自此,朝鮮對外開放,外國商品進入朝鮮。條約的主要內容包括承認朝鮮為獨立國及日本享有的領事裁判權等。

影響

《江華島條約》是日本「大陸政策」實踐的開始。此政策是以「征服全中國」為主旨,只不過它的第一步是征服朝鮮,簽訂此條約是為了以後吞併朝鮮(日方稱為日韓合併)做鋪墊。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