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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環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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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環境容量(英語:Water Environment Capacity),是指特定區域的水體在規定的水功能和環境目標要求下,對排放於其中的污染物所具有的容納能力,即該水體對污染物的最大容許負荷量。水環境容量,通常是指以單位時間內區域水體所能承受的污染物總量[1]

概述

環境目標、水體功能特性、污染物特性是水環境容量的主要影響因素,以環境基堆值作為環境目標的是自然環境容量;以環境標準值作為環境目標的是管理環境容量[2]。自然環境容量計算比較複雜,通常是指水環境容量研究的主要是管理環境容量,因為它除了自然因素外,還兼顧考慮了各種社會和經濟因素[3]

計算方式

將水質目標作為已知量代入水質模型、反求得原水質模型中未知量的源。計算僅包括:水體原有(初始或背景值)的污染物量和水質目標確定的污染物量之差值(一般稱為差值容量,又稱基本容量);水體的自淨或同化能力使污染物減少的量(一般稱為同化容量,或變動容量)[4]

水環境容量的計算模型較多,以下為常用簡便算法[5]

進出水量相等、水質相同的湖泊

對於進出水量相等、水質相同的湖泊。略去蒸發和滲透的水量,其差值容量的計算式為:

其中,為差值容量(),為水體蓄水量(),為維持的時段();為水環境質量標準值();為水體初始濃度()。

如初始濃度為背景值濃度時()時,則差值容量等於絕對容量。

進水量不相等、水質不相同的湖泊

對於進水量不相等、水質不相同的湖泊,其差值容量的計算式為

其中,為湖泊的流出水量()。

進水量不相等、水質不相同的河流

對於進水量不相等、水質不相同的河流,其差值容量的計算式為:

其中,為差值容量();為河段起始流量();為稀釋流量比;為旁側排放污水流量()。

不計出入流水質差的湖泊

不計出入流水質差的湖泊的同化容量()的計算式為:

其中,為水污染物質衰減係數()。

不計出入流水質差的河流

不計出入流水質差的湖泊的同化容量()的計算式為:

其中,為水污染物質在河流中流過時間()。為河段上斷面污染物初始濃度值()。

可衰減污染物情況

對可衰減污染物,水環境容量一般是差值容量加同化容量。

對於進出水量不相等、水質不相同的湖泊的水環境容量()為:
河流的水環境容量為

相關

參考

  1. ^ 方國華 於鳳存 曹永瀟. 中国水环境容量研究概述. 《安徽農業科學》. 2007年, (第27期) [2015-06-09]. 
  2. ^ 張永良 洪繼華 夏青 劉培哲. 我国水环境容量研究与展望. 《環境科學研究》. 1988年, (01期) [2015-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3. ^ 周孝德 郭瑾瓏. 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研究. 《西安理工大學學報》. 1999年, (第3期) [2015-06-09]. 
  4. ^ 劉蘭芬 張祥偉 夏軍. 河流水环境容量预测方法研究. 《水利學報》. 1998年, (07期) [2015-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5. ^ 周孝德 郭瑾瓏 程文 宋策 曹剛. 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研究. 《西安理工大學學報》. 1999年, (03期) [2015-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