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尾繁治
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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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松尾 繁治 |
假名 | まつお しげはる |
平文式羅馬字 | Matsuo Shigeharu |
松尾繁治(1886年12月26日—1944年11月10日),日本熊本縣飽託郡人,臺灣日治時期官僚,曾擔任過臺南市助役、高雄市尹等公職[1]。
生平
松尾繁治出生於明治十九年(1886年)12月26日[1]。在明治三十九年(1906年)擔任桃園廳總務課雇(月俸16圓),隔年(1907年)7月24日參加臺灣總督府文官普通考試合格,之後在明治四十四年(1911年)8月成為臺北廳庶務課雇(月俸25圓,1916年時為35圓)[1]。而最晚在大正九年(1920年)7月前,松尾繁治已經改任海山郡庶務課長,大正十三年(1924年)3月12日時第一回地方改良講習會修畢,隔年(1925年)改任七星郡庶務課長,又過一年(1926年)改任宜蘭郡庶務課長,該年12月又調任臺北州知事官房文書課長,支三級俸[1]。
昭和三年(1928年)9月18日,松尾繁治成為臺灣總督府地方理事官,敘高等官七等,領七級俸,補臺南市助役,同年9月29日敘勳八等授瑞寶章,11月1日敘從七位,兩年後(1930年)的6月30日改領六級俸,並於該年11月6日調任臺中州竹山郡守,12月24日改敘高等官六等[1]。昭和六年(1931年),松尾繁治於2月16日改敘正七位,並在5月23日調任北斗郡守,次年(1932年)1月15日敘勳六等授瑞寶章,9月30日領五級俸,再隔年(1933年)的9月30日敘高等官五等[1]。昭和九年(1934年)9月3日補高雄市尹,12月26日領四級俸[1]。在始政四十周年紀念時(1935年6月17日),因已任公職二十年以上,故得到總督府贈送的紀念品[1]。昭和十一年(1936年)時,於6月30日升高等官四等,7月2日兼市區計劃委員會臨時委員,8月15日敘正六位,隔年(1937年)1月13日敘勳五等授瑞寶章,5月13日兼臺灣都市計劃委員會臨時委員,6月30日領三級俸,11月30日依願免本官[1]。
從高雄市尹辭職後,松尾繁治在昭和十三年(1938年)已擔任有限責任高雄信用組合組合長、保證責任高雄文化建築信用利用組合組合長及理事、高雄地所株式會社取締役,同年12月27日,因高雄州會議員星野直太郎辭職,而補該議員的缺,在這之後松尾繁治又擔任過南部產業株式會社社長、高雄地所株式會社社長、高雄州自動車運輸株式會社取締役及社長[1]。昭和十八年(1943年)9月7日,任臺灣總督府自動車運送事業組合設立委員,隔年(1944年)3月31日奉總督府令擔任高雄州商工經濟會設立委員(該會於同年6月23日成立),之後任該會的副會長一職,於同年的11月10日去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