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常淁
朱常淁(?—1646年12月1日(監國魯元年冬十月丁酉)[1]),字次梅,明朝宗室、南明政治人物[2]。
生平
朱常淁是榮莊王朱祐樞的後裔,崇禎十三年(1640年)時曾擔任峽江知縣,改建按察司行署為學宮[3];之後轉任新淦知縣[2]。弘光元年(1645年)七月魯王朱以海監國,任命他為監察御史巡按台州[4];次年(1646年)六月,魯王朝廷升任他為戶部尚書[5],跟隨朱以海到舟山,至十月時被黃斌卿殺害[6]。
引用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本紀第五》:(監國魯元年)冬十月丁酉,………威虜侯黃斌卿殺巡撫朱常淁。
- ^ 2.0 2.1 錢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八·列傳第四》:常淁,字次梅,榮王裔。歷峽江、新淦知縣。
- ^ 四庫全書本《江西通志·卷十七》:峽江縣儒學……崇禎十三年,知縣朱常淁改建學宮於按察司行署。
- ^ 《荷牐叢談·卷四》:(弘光元年,魯)王於七月自台至蠡城,以守道署為行宮,各官奉表勸進,即監國位,……何弘仁、沈履祥、翁明英、劉明孝、陳潛夫、徐殿臣,何綸、李挺、劉襄、王紹美、李長祥、朱常淁、任孔當、沈彩、莊恆等為各道御史。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四·表第十》:(監國魯元年:)朱常淁六月任(戶部尚書)。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二十八·列傳第四》:監國魯王時,以御史巡按台州,累遷戶部尚書。從扈舟山,為黃斌卿所殺。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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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孫秉道 |
明朝峽江縣知縣 1637年-1643年 |
繼任: 茅台鼎 |
前任: 謝玉墀 |
明朝新淦縣知縣 崇禎年間-弘光年間 (署任) |
繼任: 李光潛 |
前任: 王夢錫 |
南明戶部尚書 (魯王朝廷) 1646年 |
繼任: 林正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