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奠埨
臨川恭順王朱奠埨(1435年—1472年),明朝臨川康僖王朱磐熚與原配黃妃所生的嫡長子,後廢為庶人。
生平
受封長子
正統四年(1439年)四月,得賜名。[1]十二月,黃妃薨,明英宗遣中官致祭命有司營葬。[2]七年(1442年),受封為臨川國長子。[3]十年(1445年)七月,朝廷遣魏國公徐顯宗等為正使,給事中陳傅等為副使,各自持節冊金氏為朱奠埨夫人,賜誥命冠服等件。[4]
被廢
天順四年(1460年)七月,朱奠埨奏稱朱磐熚瘋了,想誣告自己不孝,改立繼妃王氏所生的朱奠墼為嗣子,及僭造宮殿、床幕、祖母去世不守喪、淫祖父宮人、刻鳳頭鷹觜諸凶神、數十日夜祭賽咒詛、不時出城奪取民家財物、將想出首其不法行為的內使王禮杖殺等。
此事被交給三法司,刑部尚書陸瑜等商議,認為朱磐熚行為不端有虧父道,朱奠埨懷私怨望也失子職,將父子都召來京城訊問,遣錦衣衛官、郎中、御史調查。英宗准,致書朱奠埨堂兄寧王朱奠培,稱差內官打剌赤、李廣、錦衣衛指揮僉事郭瑛攜帶敕書取朱磐熚、朱奠埨來京,令所在軍衛有司應付水陸腳力,臨川王家眷嚴令所在軍衛有司看守,確保他們有住所,並敕江西都布按三司巡按御史用心照管,不許怠忽。[5]十月,命內官、皇親訊問朱磐熚、朱奠埨,又敕朱奠培指責召二人進京時郡王、儀賓不來迎行禮等罪。[6]十二月,英宗寫信給朱奠培,稱已查明朱磐熚違理犯法非止一端,甚至僭越使用服飾、器皿,還有詛咒等事,又不自悔,肆言怨望;朱奠埨也不時搶奪人物,又毀罵親父,父子都悖逆不道,自己念宗室之親不忍加法,都降為庶人,且考慮到他們父子交惡不可同處,特令朱磐熚守鳳陽祖陵,朱奠埨守寧獻王墳,各自同家眷居住,[3]有司每月給薪米。[7]臨川國除。
一說朱磐熚獲罪系與朱奠培交惡而被其構陷。[8]
被廢後
成化三年(1467年)五月,朱奠埨奏稱自己服罪,但一同被禁錮的二十一歲的兒子和二十歲的女兒卻無辜。禮部尚書姚夔上報,憲宗同情,認為罪不及子女,准許朱奠埨的子女與士庶之家婚配,令有司給財禮助其成婚。[9]四年(1468年)正月,賜朱奠埨食米每月三石,命江西布政司給房屋以居住。[10]
成化八年(1472年),朱奠埨去世。[3]二十年(1484年)七月,加賜朱奠埨遺孀金氏食米每年三十六石。[11]
身後
朱奠埨生朱覲鐸,朱覲鐸生朱宸𤁾。弘治七年(1494年)三月,明孝宗命朱宸𤁾夫婦和朱奠埨的孫女每人每月支米一石五斗,朱奠埨的孫女婿陳昱每月支米六斗。[12]
朱宸𤁾生朱拱檤。嘉靖十五年(1536年),朱拱檤請求襲封臨川王,明世宗認為臨川國早已除國,不許,僅封朱拱檤為鎮國中尉兼理臨川府事。[13]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追封朱奠埨為臨川王,諡恭順。三十五年(1556年),朱磐熚也被追復為臨川康僖王。但臨川國仍然沒有復封,[3]朱拱檤後來也因獲罪被廢。[13]
子孫
- 子:庶人朱覲鐸[14]
參考文獻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五十四》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二》
- ^ 3.0 3.1 3.2 3.3 《明史》卷一百零二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三十》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十七》
-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
-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二十三》
- ^ 《明史》巻一百一十七·列傳第5·太祖諸子二·寧獻王權傳·附石城王奠堵傳
-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二》
-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五十》
- ^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五十二》
- ^ 卷八十六.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
丁巳命革爵臨川王之孫宸𤁾並妻及孫女人月支米一石五斗婿陳昱月支米六斗
- ^ 13.0 13.1 卷035. 弇山堂别集 (四庫全書本). 維基文庫 (中文).
宸𤁾𤁾生拱檤嘉靖十五年陳情乞襲封世宗以年逺不許准封鎮國中尉三十五年追封熚康僖王埨恭順王拱檤又以罪除
- ^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王宗沐. 卷三. [嘉靖]江西省大志 (PDF).
- ^ 15.00 15.01 15.02 15.03 15.04 15.05 15.06 15.07 15.08 15.09 15.10 15.11 15.12 15.13 15.14 15.15 15.16 15.17 15.18 15.19 15.20 15.21 15.22 15.23 15.24 15.25 王宗沐; 陸萬垓. 卷三. [萬曆]江西省大志 (PDF).
- ^ 原文如此,名諱無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