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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記者被香港警察毆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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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記者被香港警察毆打事件,是指一名香港媒體明報》時任記者在2016年初採訪旺角騷亂期間疑因遭受警員襲擊,致使身體多處受傷的事件,該名記者被警察毆打的過程被拍攝後上載到互聯網。其後他在《明報》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到警署投訴,兩年後,警察投訴課於2018年7月把其指控列作分別「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和「無法追查」,明報職工協會對此調查結果感到憤怒及強烈不滿,要求覆核結果。2019年,鄧姓記者在2019年2月4日入稟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直指香港警務處違反法定責任及《香港人權法》,並索要賠償。

事件經過

2016年農曆新年期間香港旺角一帶發生騷亂,時任《明報》鄧姓記者前往採訪,騷亂期間他登上一輛停駛的雙層巴士上層進行拍攝工作,其後他被警方要求下車,有2至3名警員在該名記者離開巴士時抓住他的頸部,把他推下巴士並推倒在地,6至8名軍裝及便裝探員隨即衝前用警棍亂棍揮擊他約15秒,儘管記者大聲高呼表明自己的記者身份,但警員並無停止攻擊行為,整個過程進行期間被數間傳媒拍下。記者其後到醫院治療,證實他頭部後方受傷流血需要縫合,手指大腿亦受傷流血[1][2]

警方處理

被攻擊後翌日(2月10日),遇襲記者報警並作出投訴,他表示當時已表明身分,亦有佩戴記者證,對被警察毆打感到莫名其妙。指控內容分別為「兩至三名警員在巴士樓梯間抓住記者頸部及將記者推出巴士」、「被6至8名警員用腳踢及用硬物毆打」以及「以及警員沒有依照警察通例配合傳媒工作」[3][2]

事隔兩年半後,投訴警察課在2018年7月通知記者,表示兩項「毆打」及一項「行為不當」的投訴均不成立,對於記者指控「在巴士樓梯遭2至3名警員抓住頸部及推出巴士外」以及「警員沒有依照《警察通例》配合傳媒工作涉行為不當」,投訴警察課表示沒有充份證據證明有關投訴真實性,亦無法確定被投訴警員的身份,故兩項指控被列「無法追查」,而對於記者「離開巴士後被6至8名警員毆打」的指控,投訴警察課認為有若干證據支持,但未能充份證明投訴屬實,故列「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但會通知有關人員作適當紀律行動,又指該案件已被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審閱,即委員會同意調查結果[1][4]

各方回應

《明報》發表聲明表示對調查結果深感遺憾,嚴正要求警方更徹底調查事件,並譴責涉事警員的行為。被襲擊的記者則表示不能理解及接受事件在被多間傳媒清晰拍攝下,相關投訴仍然被列為「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他表示會要求覆核,並考慮循法律途徑追究。明報職工協會則就警方回應表示強烈不滿,對調查結果感到憤怒,質疑警方是否有意「放生」,又要求警方及監警會重新覆核相關決定,並去信及約見監警會主席梁定邦,以表達關注及不滿,並研究其他法律追討的可能[2][1]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對相關調查結果感到憤怒及難以接受,批評警方調查結果理據互相矛盾、使用「語言偽術」,以及企圖混淆視聽讓事件不了了之。關注香港人權狀況的民間組織「民權觀察」指出,警方在傳媒錄影片段佐證相關毆打指控下仍將投訴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然而警方又稱將採取適當紀律行動,是「此地無銀」,該組織督促警方及監警會公開調查報告,讓公眾了解相關決定的理據,又稱事件也反映了投訴機制存在缺陷[1]

要求索償

2019年2月4日,事主入稟區域法院,指警務處違反法定責任及《香港人權法》,並索要賠償[5]

參見

參考來源

  1. ^ 1.0 1.1 1.2 1.3 群警打明報記者 警:無法追查  工會憤怒:證據確鑿 有意放生. 香港蘋果日報. 2018-07-03 [2019-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02). 
  2. ^ 2.0 2.1 2.2 【短片】明報記者遭警員圍毆 三投訴兩列「無法追查」 一列「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明報. 2018-07-02 [2019-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06). 
  3. ^ 明報記者報案稱旺角騷亂時被警毆. NOW新聞. 2016-02-10 [2019-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07). 
  4. ^ 旺角騷亂明報記者疑遭警方襲擊投訴不成立 工會促覆核. 香港電台. 2018-07-02 [2019-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02). 
  5. ^ 李慧娜. 表明採訪仍被打《明報》前記者指警違《人權法》入稟索償. 香港01. 2019-02-04 [2019-02-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