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長是軍中排級單位的指揮官,通常為少尉或中尉軍官擔任,領導3到4個班級單位。
權責
- 根據中華民國《國軍內務教則》
- 第二章 軍隊組織體系與職責
- 第三節 基層連隊
- 第三款 連隊成員職責
- 排長職責
- 排長對全排工作負成敗責任。
- 排長應經常照顧部屬生活起居,瞭解部屬疾苦,主動積極疏導處理或及時建議連(隊)長,儘力設法解決。
- 領導全排按計劃參與指導連隊內各項教育訓練任務,提高全排人員的戰鬥技能,堅決達成戰鬥任務。
- 連(隊)長、副連(隊)長、輔導長均因故離連或不能執行勤務時,由資深之排長代理連(隊)長。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