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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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英文:Voting)是決策的一種方法,典型的手法是群體經過討論或辯論後,在特定紙張上標示出投票者的立場,然後投交大會作點算。除了投票,共識決策法和賭博也是決策的方法。民主國家裏,選民在選舉中投票,選出代表他們的議員或公職人員。
投票本來指在特定紙張上標示出投票者的立場,然後投交大會作點算,但是現代社會已經接受舉手、網絡投票等方式。每一個人通過選票表達支持或反對某一意見或候選人。票站通常採取不記名投票的辦法,投票者無需披露政治取向。但是,有選舉的國家不一定代表是民主國家,一些極權國家的「選舉」,可能受統治階層嚴格管控,候選人也可能是內定的,並沒有真正的競爭可言,而且亦可能只有很少人有權投票。有些國家(例如澳洲、新加坡、巴西、朝鮮)強制人民在國會選舉中必須投票,否則會面臨處罰。此外,在投票中行賄或受賄以達到影響他人投票的取向通常是違法的。
歷史
自從前6世紀古希臘的雅典民主以來,投票一直是民主的必要特色。文獻記載中最早的雅典投票見於雅典公民大會。 在公元前6世紀梭倫的立法改革前, 雅典公民大會(Ekklesia)已經存在,但最低階級(Thetes)不被接納,其審議程序由貴族控制。 根據雅典政制_(亞里士多德)(雅典人憲法)記載,梭倫通過立法允許所有公民有權參加雅典公民大會[1][2]。人們經常聚集到雅典城的廣場中,對城內的事務進行探討和投票。人群中沒有代表,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提議議題來投票,每個人(指貴族)都需要進行表決,結果採用多數決。為了使這個組織產生效果並具有公信力,至少6000人參與使得整個過程獲得其正當性。對雅典人來說,這種政府體制的優越性在於任何人都可以提供一項討論議題,每個人在投票過程中作出自己的選擇,這種方法促進了民主的發展。人民控制他們的政府使人們更高興,因為他們可以堅持自己的意見並發揮作用,而不是通過一個官方團體或專斷組織、甚至某個人來代替他們作出選擇。
雅典的陶片放逐制由雅典執政官克里斯提尼建立於梭倫的立法改革之後[1](約前487年首次實施), 也是投票表決。只不過這種投票的多數「當選」被認為是負面性的,因為市民要投票是決定驅逐哪個市民離開。
投票制度
投票制度大致可分為單票制、多票制、排名票、計分制,不過所有投票機制都有辦法被操控(manipulable)。[3]
單票制中投票者只能從眾多候選人中選擇一個。
參見
外部連結
- (視頻) 耶魯大學公開課 - 希臘歷史導論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唐納德·卡根主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