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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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體,佛教術語,即戒之體、戒之根本、戒的本質,是在接受佛教戒律(受戒)之後,在心理上出現的一種持續、強制的效力,能夠阻止一個人做出違犯戒律之事。這個學說最早出現於部派佛教時期的說一切有部與法藏部等,大乘佛教也接受這個說法,但在教義上不同。
概論
戒體,即戒之體性,又譯無作、無表,爲佛弟子受戒後於身、心所生的防止毀犯戒律的效力、意志。得到戒體,不假造作,恆常相續,故又稱無作[1];其外相不顯著,即無表色,故稱無表[2][3]。戒體是受戒四科門(四分律),其餘三個爲戒法、戒行、戒相。
據學者考證,佛陀沒有提出過戒體的概念[4]。最早出自說一切有部《大毘婆沙論》。說一切有部主張,戒體是一種無表色的色法,由身業與口業所形成[5]。
漢傳佛教中,最早提倡戒體學說的,是天台宗智顗,以及唐代道宣。智顗在《菩薩戒義疏》說:「初戒體者,不起而已,起即性無作假色。經論互說諍論有無。一云都無無作,色心假合共成眾生。善惡本由心起,不應別有。頑善頑惡,皆是指心。誓不為惡即名受戒。瓔珞經云:一切聖凡戒盡以心為體,心無盡故戒亦無盡。或言教為戒體,或云真諦為戒體,或言願為戒體,無別無作。……若因中別有頑善共為佛因,佛地亦別有此善共為佛果。當知,心為因果更無別法。二云大小乘經論盡有無作,皆是實法。……然此二釋舊所諍論,言無於理極會在文難愜,言有於理難安在文極便。」[6]由此可知,陳隋以前已有關於戒體有無的諍論,智顗予以承認,並認為其為假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