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
張居(16世紀—17世紀),字吉甫,直隸保定府清苑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張居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的舉人[2],天啟五年(1625年)成進士,獲授太平推官,訟獄明斷,因雙親逝世回鄉服喪;服喪結束後在衛輝府起用,任內抑壓世族首領,清除惡黨,貴戚行為都收斂。之後考選庶吉士 [3],升任翰林院檢討,侍讀經筵,氣度莊重[1]。後來張居疏論薛國觀時被中傷,貶謫為南京國子監助教;弘光帝繼位後擢任詹事府右中允。南京淪陷,他投降清朝,但很快歸鄉杜門,自立墓銘,雕刻後而收起它。有人勸他出仕,他說:「我已經是古人了。」在山居住三十年後去世,虛齡八十四歲[4]。
引用
參考文獻
官銜 | ||
---|---|---|
前任: 范繼仁 |
明朝太平府推官 1622年-1624年 |
繼任: 莫與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