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速限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4年4月28日) |
建議速限(英語:advisory speed limit)是一個由道路管理方制定的建議車速限制,不具有強制性。在使用該法規的國家,超過該速度並不會受處罰,但如果因為超出建議速限造成事故,肇事者自動需要擔負全部責任。
在歐美國家,建議速限常設置在行人密集路段,例如市中心和學校路段,也會設置在路況複雜的路段,例如彎道和施工路段,或者偏遠的曠野公路,在安全與速度間取得平衡。建議速限路標的設置和樣式在各個國家不一定相同,澳洲地廣人稀,在其公路路網上大量使用,而在德國則是龐大的基礎建設,建議速限在全高速公路(Autobahn)路網都是有效的(但可被設置的最高速限取代),英國以及美國的僅在危險路段例如急彎路段設置建議速限。
使用
澳洲
在澳洲,如果超出建議速限造成事故,保險公司可以以違反投保協定為由拒絕賠償。
德國
建議速限在德國被稱為「Richtgeschwindigkeit」,這是一個非強制性速限的法律條文。高速公路在所有沒有設置速限的路段的建議速限為130 km/h。
超出建議速度並不會受處罰,但是超過建議速限後的事故率與速度存在正相關的關係[1]。
德國於1974年推出的《高速公路速度建議》(Autobahn-Richtgeschwindigkeits-Verordnung)內建議高速公路以及類似的至少單向兩行車線中間設置隔離帶的道路在沒有低於該建議速限的路段駕駛速度不要超過130 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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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速限路段開始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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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速限路段結束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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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邊界的速限資訊標誌
中國大陸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9年頒佈的《GB 5768-2009》中提及了「建議車速」標誌,目的通過設置建議速度標誌,人性化地提醒駕駛員謹慎駕駛。但由於法規尚未完善,只有少量此類路標在使用[2]。
2018年6月1日公佈的新交規規定,小型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速超過限定時速不到10%的,給予警告,不進行扣分罰款,實際相當於給予了超速10%的建議速限。2022年4月1日公佈的新交規再次規定,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10%-20%不再扣分,但具體到不同省市有可能會給予罰款。
路標
建議速限的路標不屬於「關於道路標示及燈號的維也納會議」協議的內容,各國路標並不一定相同。
參見
參考資料
- ^ Autobahnrichtgeschwindigkeitsverordnung (PDF). 德國聯邦政府. [2007-10-28].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7年9月29日) (德語).
- ^ http://www.lishui.gov.cn/zwgk/lsdt/qxdt/t20100430_658821.html[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