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灘河牌坊
平灘河牌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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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262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平灘河牌坊位於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平灘河牌坊位於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楊家鎮龍台村7組,平灘河橋南30公尺,建於清光緒十二年(1886),為旌表李相魁之妻李朱氏。佔地面積228平方公尺。平面呈長方形,由坊基、坊身、抱鼓石組成,坐向30°,石質仿木建築結構,4柱3開間,3樓,廡殿頂,通高11公尺、寬17.4公尺、厚3.00公尺。東南向邊樓匾分別刻「龍飛」、「鳳舞」,左右盡間各高2.5公尺,寬1.5公尺,邊柱刻雀鳥、花草圖案。西南、東北各施八面獸形抱鼓石,口含珠,昂首挺胸。正樓、邊樓額坊均雕刻戲劇人物故事,正樓匾心刻有「聖旨旌表」,主樓正脊為寶塔頂,兩端飾鴟吻。平灘河牌坊結構規整緊湊,做工細緻,造型端莊,對研究清代建築史和雕刻工藝具有重要價值,具有較高藝術、科學及歷史價值。1992年,平灘河牌坊被大竹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010年,平灘河牌坊被達州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佈。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