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選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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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選區制(英語:Small constituency system),又稱單一選區制(英語:Single-Member District),香港方面則是單議席單票制(英語:Single-seat, single-vote system)。指選區只有一席議席,並以多數制決定勝負,即是只有獲得最高票數的候選人才會當選。但如果在該區選舉無其他候選人,唯一候選人無須多數票便當選,此時變成同額競選[1];
為避免這種只要參選或極少數票就當選情形,例如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0條規定須達該選區選舉人總數百分比門檻,始為當選[2]。
而有些地方會規定就算參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也要達到一定門檻方可當選。比如票數與當選人數之商再除以多少等。
實行國家及地區
- 澳洲(澳大利亞眾議院、州議會及聯邦領地議會)
- 加拿大(加拿大下議院、省議會)
- 印度(印度人民院、邦議會)
- 馬來西亞(馬來西亞下議院、州議會)
- 新加坡(新加坡國會約一成席次)
- 菲律賓(菲律賓國會逾八成席次)
- 美國(美國國會、州議會)
- 墨西哥(墨西哥眾議院逾六成席次、州議會)
- 法國(法國國民議會、大區議會、省議會)
- 德國(德國聯邦議院約一半席次)
- 英國(英國下議院、地方議會)
- 中華民國(臺灣)(立法院由區域選舉產生之席次)
- 南韓(南韓)(韓國國會逾八成席次、市道議會)
- 日本(日本國會逾六成席次)
- 意大利(2018年起意大利國會逾36%席次和大區議會)
前
分類
參見
參考文獻
- ^ 《中選一字第23854號函釋》. [2020-1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6).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0條. [2016-1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9).
- ^ 目前中文圈對此分類無學術譯名,參考權變理論一詞試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