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直隸州
宣化直隸州,是明代交阯承宣布政使司下轄的一個直隸州,領曠縣、當道縣、文安縣、平原縣、底江縣、收物縣、大蠻縣、楊縣、乙縣九個縣,原名宣光州。治約在今越南宣光省、河江省和永福省的東北一隅[1]。
沿革
- 永樂五年(1407年)六月癸未置宣化直隸州,直隸布政司。並置宣化州稅課局,宣化州之長江河泊所[2][3]。
- 永樂六年冬十月己卯,陞交阯宣化州為宣化府,改宣化州稅課局為宣化府稅課司[4][5][6][7][8]。
參考資料
- ^ 《越南歷代疆域 越南歷史地理研究》,陶維英著 鍾民岩譯,商務印書館, 1973,第195頁
- ^ 「宣化州領曠、當道、文安、平原、底江、收物、大蠻、楊、乙九縣」,《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六十八永樂五年六月癸未朔
- ^ 《郡縣時代之安南》,黎正甫著,商務印書館,重慶市,民國34年7月,第260頁
- ^ 《大明太宗文皇帝實錄》卷八十四永樂六年冬十月乙亥朔
- ^ 《天下郡國利病書》原編第32冊,雲貴交阯,第112頁
- ^ 「宣化府領曠縣、當道、文安、平原、底江、收物、大蠻、楊縣、乙縣」,《大明一統志》(天順五年御製序本)卷九十,第2頁
- ^ 「宣化府縣九:廣、文安、底江、大蠻、當道、平原、收物、揚、乙」,《安南志(原)》(1931年河內法國遠東學院訂刊本)卷一,第34頁
- ^ 「宣江府領九縣:曠縣、富道縣、文安縣、平原縣、底江縣、收物縣、大蠻縣、楊縣、乙縣」,《越嶠書》(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明藍格鈔本),明李文鳳撰,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