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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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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中國明清時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務的機構。掌管皇帝九族的宗族名冊,按時撰寫帝王族譜,記錄宗室子女嫡庶名字封號世襲爵位、生死時間、婚嫁諡號安葬的事。凡是宗室陳述請求,替他們向皇帝報告,引進賢才能人,記錄罪責過失之機構。受中國文化的影響,越南歷史上亦設有宗人府。

中國

明朝

設立於明朝初期,洪武三年(1370年)稱大宗正院,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改稱宗人府。其長官為宗人令,此職為親王擔任。但後來,以元勛外戚大臣兼領宗人府的事情,不專門設官,宗人府又歸於禮部管理,而它所管轄的事都移交給禮部[1]

屬官

歸禮部管理後之屬官

  • 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五品)。掌管發收公文。

清朝

宗人府這個機構在清朝時期沿設[2]

主要官吏及其執掌[3]

  • 堂官
    • 宗令,一人,初制以宗室親王、郡王統理,後不拘爵位。掌皇族屬籍,修輯玉牒,奠昭穆,序爵祿,麗派別,申教誡,議賞罰,承陵廟祀事。
    • 左右宗正,各一人,初制以宗室貝勒、貝子兼攝,後不拘爵位。輔佐宗令。
    • 左右宗人,各一人,初制以宗室鎮國公、輔國公、將軍兼攝,後不拘爵位。輔佐宗令。
    • 府丞,漢一人,正三品,掌校漢文冊籍。
  • 屬官
    • 滿堂主事,二名,正六品,掌清文奏稿
    • 漢堂主事,二名,正六品,掌漢文典籍
    • 經歷司經歷,正六品,掌出納文移,宗室擔任
    • 左右二司理事官,正五品,左右二司分掌左、右翼宗室、覺羅譜牒,序錄子女嫡庶、生卒、婚嫁,官爵、名謚;並覈承襲次序,秩俸等差,及養給優恤諸事,宗室為之
    • 左右二司副理事官,從五品,輔佐理事官,宗室為之
    • 左右二司主事,俱各二人,宗室為之
    • 左右二司委署主事,俱各二人,宗室為之
    • 左右二司筆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為之,掌繙譯文書
    • 左右二司效力筆帖式,各二十四人,宗室為之

重要更動年表

  • 順治九年
  • 康熙十二年
    • 裁啟心郎
    • 增滿洲主事一人,分隸左、右二司
  • 康熙三十八年
    • 郎中裁二人
    • 經歷裁漢缺
  • 雍正元年
    • 增漢主事二人。用進士出身者
  • 雍正二年
    • 改郎中為理事官,並定為宗室、滿洲參用。
    • 改員外郎為副理事官,並定為宗室、滿洲參用。
  • 乾隆二十九年
    • 經歷改用宗室
    • 允府丞儲麟趾奏,理事官、副理事官始專用宗室人員
  • 乾隆五十三年
    • 增置委署主事四人,筆帖式改

越南

受到中國文化影響,越南亦設有相似的機構。

陳朝末年,越南仿中國明朝,設立宗正府,後改名大宗正府。後黎朝時,改名宗人府。阮朝初期,仍設宗人府;1841年(紹治元年),為避紹治帝阮福綿宗諱,改名尊人府。1897年(成泰九年),尊人府不再歸阮朝朝廷管理,而被劃入法屬印度支那聯邦中圻欽使座直接管理。

參考文獻

  1. ^ 明史》(卷72):「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並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屬籍,以時修其玉牒,書宗室子女適庶、名封、嗣襲、生卒、婚嫁、諡葬之事。凡宗室陳請,為聞於上,達材能,錄罪過。初,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為宗人府,並以親王領之。秦王樉為令,晉王棡、燕王棣為左、右宗正,周王橚、楚王楨為左、右宗人。其後以勳戚大臣攝府事,不備官,而所領亦盡移之禮部。其屬,經歷司,經歷一人,正五品典出納文移。」
  2. ^ 清史稿》(卷114)
  3. ^ 欽定歷代職官表》卷一,宗人府,國朝職官。

參見

外部連結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宗人府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