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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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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k1[1](962年—1033年),字宗古宋代經學家。北宋博州博平(今山東茌平)人,後遷居須城(今山東東平)。

幼年師從王徹,學習五經。王徹死後,其門人數百。孫奭精通經術,有問經的人,都為他們解析微旨,眾人驚服,年輕時在家鄉講授諸經。端拱二年(989年)九經及第,授莒縣(今山東莒縣主簿,升遷為大理評事、國子監直講。宋太宗親臨國子監,召孫奭講《尚書·說命》,講到「事不師古,以克永世,匪說攸聞」時,引經諷勸。太宗褒賞,賜五品服。宋真宗時任諸王府侍讀,再擢拔為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貶至河陽知縣。孫奭生性方直,守道自處。據事理,陳己見,深得皇帝器重,也為時人所敬佩。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皇上將迎「天書」,奭對曰:「臣愚,所聞『天何言哉』,豈有書也?」多次勸阻真宗祀汾陰。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判國子監。[2]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真宗欲祀太清宮,孫奭又上疏反對,指出明皇之跡不可效,並作《解疑論》。孫奭繼承了「夫民,神之主也」的重民輕神的傳統,對「勞民事神」的迷信活動進行批判,並建議「抑損虛華,斥遠邪佞,罷興土木」。於是出知密州。二年後,遷左諫議大夫。後任給事中天禧年間,朱能獻《乾祐天書》,他復上書力斥其妄。宋仁宗即位,擇名儒為侍讀,命孫奭擔任翰林侍講學士,每講至君昏國亡之事,必反覆規諷。參與修《真宗實錄》。孫奭奉敕與邢昺等校定諸經正義,考正《尚書》、《論語》、《孝經》、《莊子》、《爾雅》等書的謬誤,用以補充陸德明《經典釋文》的不足。天聖四年(1026年)宋仁宗命孫奭等人詳校唐代律疏,天聖七年(1029年)校畢刊行。孫奭等曾撰《律音義》一卷與律文並行。知審官院,判國子監。丁父憂起復以後,累遷兵部侍郎兼龍圖閣學士。[3]後改禮部尚書,以太子少傅致仕。[4]明道二年(1033年)六月卒於家,得年七十二。[5]有《賡載集》,已佚。有子孫瑜

曾在宮中講學二十餘年,奉敕校定趙岐《孟子注》。今本《孟子正義》即孫奭所著。朱熹《朱子語錄》則謂邵武士人假託,非奭所注。《四庫全書總目題要》從之,後收入《十三經註疏》,是諸註疏最劣的一種。平生著作有《經典征言》五十卷、《崇祀錄》、《樂記圖》、《五經節解》、《五服制度》、《解疑論》、《真宗實錄》。另著《孟子音義》、《爾雅釋文》等書。 對法律有所研究,著有《律文音義》1卷,《律令釋文》1卷。《孟子正義》十四卷、《律文音義》一卷,今存。《爾雅釋文》一卷,佚。

註釋

  1. ^ 《說文解字.皕部》:「奭,盛也。」
  2. ^ 宋會要·選舉》七之一一大中祥符二年六月二七日注:「命職方員外郎、判國子監孫奭同定諸科。」
  3. ^ 《宋景文集》卷六一《孫僕射行狀》:「以都官判太常禮院、國子監、司農寺。明年,除工部郎中,充龍圖閣待制、知登聞鼓院。以汾陰詔書,改兵部。」
  4. ^ 石介《釋疑》: "年且六十有九。其年冬,命門人郭稹草書三通,引年告歸,其辭激切。明年春,以三書連上,天子不許去,詔斷來章。公既不得謝,亦不欲留,又上兩封,求守故郡,遂遷工部尚書、知兗州。雖得倀息外藩,公終以違其志,不樂。至魯之明年夏,復命郡人石介作奏兩本。公實康寧無病,期於必得請,托以老且疾。其辭激切,過於前疏。」
  5. ^ 《長編》云:「明道二年六月辛亥,太子少傅致仕孫奭卒。帝謂張士遜曰:『朕方欲召奭,遂死矣!』嗟惜者久之。罷朝一日,贈左僕射,諡曰宣。奭性方重,事親篤孝。……疾甚,徙正寢,屛婢妾,謂其子瑜曰:『無令我死婦人之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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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