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鎮 (德國萊茵蘭-普法爾茨州、瑞士、奧地利)
在德國萊茵蘭-普法爾茨州,瑞士和奧地利,地方鎮(德語:Ortsgemeinde)是對各地幾種不同行政單位的同一稱呼。
萊茵蘭-普法爾茨州
在萊茵蘭-普法爾茨州,「地方鎮」表示在法律上獨立且隸屬於聯合鎮並以其作為行政單位的市鎮。 城市也可以隸屬於聯合鎮,但根據萊茵蘭-普法爾茨州的市鎮法,這些城市並不稱作地方鎮,儘管它們在聯合鎮內並沒有特殊的權利。 然而,它們通常是各聯合鎮的所在地和命名依照地。
就不屬於聯合鎮的市鎮或城市而言,它們具有「非聯合鎮」或「非聯合城市」的地位。
每個地方鎮在法律上都是獨立的,且均有一個地方鎮議會,由地方鎮鎮長領導,並有自己的預算。財政收支,以及營業稅和土地稅的稅率,都由地方鎮自行決定。但與非聯合鎮相比,地方鎮並沒有自己的行政部門。 根據萊茵蘭-普法爾茨州市鎮條例,聯合鎮行政部門以地方鎮的名義並代表他們開展行政工作。 聯合鎮行政部門受地方鎮議會的決議以及地方鎮鎮長或市長的決定約束。
依萊茵蘭-普法爾茨州實施的規定,在20世紀70年代的地方政府改革中,一些相對較小的市鎮的獨立性得以維持,而聯合鎮的建立則使得地方政府能夠更有效地進行組建及整體重組。 在大多數其他國家的地方政府改革中,許多市鎮被迫放棄其獨立性並成為大城鎮的城區。
瑞士
在瑞士,這個詞在不同的州有不同的含義:
- 在圖爾高州,一直到20世紀90年代初,地方鎮都獨立存在於城鎮(politische Gemeinde / Munizipalgemeinde)附近。1999年地方政府改革結束後,這些地方鎮成為了80個城鎮各自的一部分。
- 在聖加侖州,一個城鎮可能包含若干地方鎮。 在一些地區,除了在城鎮附近外,地方鎮還坐落於民鎮(Ortsbürgergemeinde),會鎮(Korporation) 或社(Rhode)附近。
- 在格拉魯斯州,直到2010年底,城鎮一直被稱作「地方鎮」。
奧地利
在奧地利,這個詞被用作市鎮——奧地利的最下級行政單位——的同義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