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令是由蘇俄領導人弗拉基米爾·列寧起草,第二次全俄羅斯蘇維埃代表大會於1917年11月8日十月革命成功後通過的一項法令。該法令宣佈廢除私有財產,為農民重新分配土地,後由《1922年土地法(英語:1922 Land Code)》取代。直到1993年《俄羅斯聯邦憲法》通過後,俄羅斯才重新恢復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