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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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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震局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中國地震局製發。
主要領導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國地震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中國地震局
行政級別正司局級

四川省地震局,是中國地震局四川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事業單位。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

歷史沿革

1970年,成立了四川省革命委員會地震辦公室。由於四川省地震專業隊伍尚未建立,故對研究和掌握震情主要由地質部西南地震地質隊、昆明地球物理研究所等幾個單位及其所屬地震台站承擔。而地震辦公室的主要任務則是指導防震抗災和地震預報工作;收集、研究歷史地震資料工作,為建設規劃、佈局提供參考依據。同年,組建滇、黔,川、藏四省區在內的西南地震大隊,由昆明地球物理研究所、地質部西南地震地質隊,原國家測繪總局大地測量二隊等單位合併組成,並相應建立西南地震大隊四川地震隊[1]

1971年,成立成都地震大隊,撤銷西南地震大隊四川地震隊。該大隊的性質和任務是專門從事地震研究工作的科研單位。除負責四川省的地震預報和抗震防震工作外,還擔負西藏地區的地震地質、測量、抗震和前兆等方面的協作任務。大隊下屬業務單位有:地震地質隊、地震測量隊、地震儀器車間。1972年,成立成都地震大隊抗震隊,主要承擔三線建設項目和民用建築的抗震防震工作。1976年,撤銷成都地震大隊,成立了四川省地震局。1976年10月,四川省地震局建立後至1982年,四川省地震工作實行國家地震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省人民政府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2]

1979年,撤銷抗震隊,合併成立西南地震流動隊。1983年,局屬業務單位有分析預報研究中心、情報資料室、地震測量隊、地震地質隊、地震儀器廠和西昌、成都、康定等地震中心站[3]。國務院批轉國家地震局關於省、市、自治區地震工作機構的管理體制調整改革的報告,四川省地震工作實行國家地震局與四川省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地震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四川省地震局既是國家地震局的下屬單位,又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2]

機構設置

四川省地震局機構設置情況有[4]

局機關機構設置有:
  • 辦公室
  • 人事教育處
  • 發展與財務處
  • 科學技術處、外事辦公室(合署辦公)
  • 監測預報處
  • 震害防禦處、政策法規處、市縣工作處(合署辦公)
  • 應急救援處
  • 紀檢監察審計處
  • 機關黨委
  •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直屬機構設置有:

  • 地震預報研究中心
  • 地震監測中心
  • 減災救助研究所
  • 水庫地震研究所
  • 工程地震研究院
  • 機關服務中心
  • 宣傳教育中心  
  • 川滇國家地震預報實驗場四川分中心

下屬機構設置。即:

  • 測繪工程院
  • 康定地震中心站
  • 西昌地震中心站
  • 攀枝花基準台
  • 成都地震基準台
  • 地震應急保障中心

職責

四川省地震局主要職責[4]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四川省防震減災條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授權,監督、檢查四川省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或修訂與防震減災事業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 組織編制四川省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推進防震減災計劃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組織年度防震減災工作計劃的實施;管理、監督事業費、基本建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 負責建立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按照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四川省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全省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省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全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市(州)、縣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權限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四川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道。
  • 承擔四川省人民政府防震減災指揮機構辦事機構的職能;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
  •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與生產;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省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 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
  • 承擔四川省的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 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 領導下屬單位;管理市(州)、縣防震減災工作。
  • 承擔中國地震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

  1. ^ 《中國地震年鑑》編輯組. 中国地震年鉴 1984. 北京:地震出版社. 1986.01: 240–241. 
  2. ^ 2.0 2.1 四川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 四川省志 地震志. 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8.03: 339–340. ISBN 7-220-03756-2. 
  3. ^ 國家地震局人事教育司編. 中国地震工作机构:国家地震局所属机构部分. 國家地震局人事教育司編. : 214–215. 
  4. ^ 4.0 4.1 四川省地震局 机构设置情况. 四川省地震局. [2018-07-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