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航空
商用航空(或商務航空)是民用航空的一種非定期航班飛行類別,主要表現形式為企業內部運輸或企業利用商務噴射機進行員工及貨物的運輸。
定義
與定期航班飛行相反,商用航空主要為私人性質的個體運輸。它能使乘客得到快速靈活的行程。因此商用航空在機場僅需較少的停機整備程序,以減少乘客的輪候時間。
商用航空的定義取決於其飛機是否以商用為目的,而非飛行員或飛行器的類別。而從航空法律上講,商用航空和私人航空都被包含在通用航空的類別中,因為它很難在個別情況下判斷飛行是否作商用或其他用途。此外在企業內部運輸或商用飛行也存在着部分不同的細則和規定。這些細則包括明確了商用航空所需支付與其他飛行類別不同的燃油稅、對跑道長度的要求以及對飛行員資格的要求。例如:
- 飛行員必須持有有效的商用航空飛行資格證。
- 飛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商用航空註冊證。
- 運營商必須獲得相關主管機構授權的商用航空證明。
一般情況下,商用航空的註冊認證標準會比私人航空的要求更高。例如,商業航空飛行員必須經常作模擬飛行以維持高標準,並可能需要通過更頻繁的身體檢查;同時飛行器也可能需要更頻繁和更為廣泛的維護。
使用商用航空的客戶在如今有着日漸上升的趨勢。一些企業為了節省成本,在包機飛行或作內部運輸時使用的飛行器通常都採取租賃或購買部分所有權的方式。在歐洲,商用航空可以提供廣泛的服務,因其對飛機起降場地的要求較小,在歐洲共有約2000個符合標準的起降場地,而定期航班所能使用的機場僅有約200座。
歐洲主要的商用航空公司包括普利瓦特航空、捷特飛行、內特捷斯和DC飛行等等。
參見
參考文獻
- (德文)Reiner Luyken: „Das fliegende Wohnzimmer「(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Die Zeit 2005年3月23日
- (德文)Flora Wisdorff: „Überflieger「[永久失效連結] – Der Tagesspiegel vom 18. Januar 2006
- (德文)Anne Seith: „Luxus im Himmel「(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Spiegel Online vom 21. August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