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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爾巴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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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爾巴克事件又稱吐爾巴克-和加米雅斯暴動。1907年清朝新疆哈密爆發的起義。

背景

清朝在新疆的流官哈密廳通判陳天祿和封建制的回王有體制上的矛盾。1907年春三道嶺煤礦事故死亡17名礦工,哈密回王沙木胡索特不給補償。哈密回城維吾爾三兄弟吐爾巴克·拉吉、吐爾巴克·則里甫、吐爾巴克·夏克爾無力繳納糧稅,逃往四堡。在三道嶺煤礦一帶,他們與農奴礦工相遇,相互表達對回王不滿。哈密商人和加米雅斯和杜格買提相互聯絡,利用伊斯蘭教煽動民眾反抗回王剝削。

過程

吐爾巴克兄弟煽動三百多礦工向回王發出通牒,要求租回王的耕地和煤礦,按期繳稅,不無償勞動;每月只服役三天。要求將條件刻在石碑上立在王府門前由哈密廳作保。起事者增加到了5百多人。和加米雅斯和杜格買提也聚集了一批人,向哈密廳控告,陳天祿表示支持。回王派人捉和加米雅斯等人,造成數百人反抗圍攻王府,遭鎮壓。清廷指派赴新疆途經哈密的甘肅候補道楊增新查辦。楊增新調解下回王擬定了《纏民供支回部糧差章程》,減輕奴役。

然而,陳天祿想改變封建領主制,他派毛拉惹吉擔任鄉約,同和加米雅斯、杜格買提等人要求哈密回王領地改土歸流歸哈密廳管轄。回王稟告新疆巡撫,巡撫聯魁將陳天祿撤職命他到省城查辦,跟隨陳天祿到省城上告的維吾爾人被逮捕。毛拉惹吉和吐爾巴克匯集上千人圍困回城,遭清軍鎮壓,夏克爾等被打死,毛拉惹吉等被捕。

處理

新疆巡撫聯魁指示哈密地方官員會同回王審訊,並由哈密通判劉潤道和巴里坤鎮總兵易盛富覆審,毛拉惹吉、和加米雅斯、杜格買提被判斬決,拉吉和則里甫也被處死。陳天祿以縱匪殃民革職、永不敘用。並勒令回籍。

參考文獻

哈密回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