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
南方都市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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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日報 |
版式 | 小報(加長版式) |
持有者 |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 |
創辦者 | 程益中 |
出版商 | 南方都市報社 |
編輯 | 劉晨 |
主編 | 任天陽 |
作者群 | 4000人[1] |
創刊日 | 1997年 |
政治立場 | 自由主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
語言 | 簡體中文 |
總部 |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廣州大道中289號 |
發行量 | 2012年:169萬份[1] |
OCLC 編號 | 144518464 |
CN | 44-0175 |
售價 | 人民幣2元 |
網站 | 奧一網 |
免費在線檔案 | epaper.oeeee.com 電子報網站 |
《南方都市報》(簡稱「南都」)是中國南方的一份綜合性日報,於1995年3月起試刊,1997年1月1日正式創刊,為廣東省委機關報《南方日報》的子報[2]。報章隸屬於南方報業傳媒集團,覆蓋廣東省,為珠三角地區影響力最大的報紙。目前總部在廣州。報紙版面大小四開,每天版面曾一度達到平均在100版以上[1]。
同《環球時報》等民族主義立場的報紙相對應,《南方都市報》主要采自由主義立場。該報是一份以廣州、深圳兩個中心城市為主,覆蓋全省包括珠三角12個中等城市(曾擴展至香港、澳門[3])在內的綜合日報,近年來偏向於地方新聞與經濟新聞深度報道。
2006-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發佈的全國晚報都市類報紙競爭力檢測當中,《南都》連續兩年名列競爭力排行榜第1名,還被世界品牌實驗室評為「中國品牌500強」[1]。2023年,《南方都市報》以662.57億元的品牌價值,位列第155位。[4] 根據世界報業協會2008年6月在瑞典哥德堡發佈的「2008年世界日報發行量前100名排行榜」,《南方都市報》以140萬份的發行量位列第28位,中國第6位。
歷史
1997年1月1日,《南方都市報》以日報的形式上市,由副主編程益中主導報紙內容。首期只有16版,全社編輯記者不到100人。程益中認為該報紙可以實現知識分子報國的傳統職責,並希望報紙可以按照《華盛頓郵報》的模式監督並防止濫權[5]。
第一年,《南都》發行量為8萬份,虧損超過了100萬美元,並受到了一些領導的質疑。但程益中仍十分有信心,並預測南都可以成為全國「最好的、發行量最大的、也是最賺錢的」報紙。許多領導對此表示了懷疑。此後,《南都》不斷打破報道的禁忌,並開始在頭版放置國際新聞,此舉有別於其他中共控制的報紙。如:報道「戴安娜王妃車禍」、「克林頓與萊溫斯基的醜聞」。同時,《南都》也對北約轟炸中國大陸駐貝爾格萊德大使館及中國大陸隨後的遊行示威用12個版面的文字和圖片進行了報道,當日的報紙在廣東省脫銷,廣州地區的民眾還舉着《南方都市報》上街遊行[5][6]。
1998年,《南都》發行量為40萬份。1999年,為60萬份,廣告收入大量增加。2000年售價從0.5元升至1元[6],成為中國大陸最厚、最貴的報紙,最多有72個版面,發行量突破100萬。程益中被提拔為總編輯,喻華峰成為總經理。南都員工2200人平均年齡為27歲,資深編輯年齡為33歲。同年,由於批評官員引發不滿並對深圳本地報紙形成競爭,《南都》在深圳遭到禁售,程益中與喻華峰派遣了20人的記者請了1000人到深圳免費發放報紙,一個月後禁令取消[5]。
由於《南都》對社會陰暗面及官員進行的報道咄咄逼人,經常引發廣州、深圳等城市官員的不滿。但由於南方報業傳媒集團為廣東省委的組成部分,在組織架構上比市一級高,普通官員即使不滿,需要到省級宣傳部才能投訴。因此,《南都》經常受到省宣傳部的訓斥,而每當受到訓斥後,程益中都需要被迫做出檢討[5]。
雖然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儘可能對《南都》進行保護,但是隨着不滿的增加,官員的態度也愈發強硬。為了應付該情況,程益中僱傭了某小城市的宣傳官員寫檢討書,並對相關編輯、記者實行撤職、扣獎金等處罰,但大部分處罰未落實[5]。
2002年7月25日,《南都》發表了一篇題為《16歲少女被綁入淫窟九晝夜》的新聞報道,而廣東省紀委副書記王華元則把此類「批評報道」視為對他個人權威的冒犯和挑戰。廣東省公安廳認為該報道為編造,《南都》於7月29日向王華元匯報,並作出檢討[2]。
2003年,《南都》不斷打破報道禁區,報道了廣東公安的一系列醜聞,獲得了多項新聞大獎,發行量突破140萬,廣告收入達到10億元人民幣,純利潤為1.6億人民幣,並計劃向其他城市擴張發展。10月份獲得中共中央宣傳部批准後在北京創辦《新京報》,程益中兼任總編同時兼管《新京報》,喻華峰兼任總經理[5]。
2005年5月18日,在廣東省中山市的住所中,《南都》記者溫沖遭到一群人入室毒打並被砍掉了右手的食指和中指,這群人還將被砍掉的兩根手指帶走,該記者此前曾先後報道過香港《新義安黑幫案》、《南方都市報記者採訪遭毒打》[7]。
2005年12月27日,南方報業集團向中層以上幹部宣佈,撤銷《南方都市報》副總編輯夏逸陶職位,理由是12月24日該報在頭版報道廣東省副省長游寧豐因梅州興寧礦難被行政記大過的消息所致。同時,夥伴《新京報》突遭《光明日報》社接管,並辭退總編、副總編三人,中國大陸新聞界為之震憾。
2008年12月3日,南方日報報業集團高層人事分工發生變動,集團分管《南方都市報》的副總編輯江藝平調離現職,《南方都市報》改由南方日報報業集團社長楊興鋒親自兼管。
2014年11月18日,《南方都市報》總裁曹軻宣佈,由2014年12月1日起,《南方都市報》數字報(包括電腦版、手機版、客戶端)將開啟註冊、登陸閱讀,意味着今後閱讀南都數字報將要註冊賬號並登錄後才能閱讀;由2015年1月1日起,南都數字報將開始收費(「要聞」(A疊)為免費閱讀,目前已取消收費)。訂閱價格為30元(人民幣,下同)/月、90元/季度、360元/年。[8]此舉希望通過良好的用戶體驗和優質內容,圈住用戶,培養用戶形成付費閱讀數字報的使用習慣。[9]
2015年,《南方都市報》發行定價恢復為2元,取消廣州地區1元的優惠價格[6]。
目前南方都市報從創辦初期的只有一份報紙,發展到現在的5報、4刊、4網和「南方都市報」、「並讀新聞」客戶端,並擁有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台,還擁有澳亞衛視的股權,組成「南都全媒體集群」。[10]南都媒體的影響力除覆蓋廣東全省外,還包括世界各地的華人地區。
內容
版式
《南方都市報》在國內首創分疊出版模式,每天出版A、B、C等疊,在2008年9月重新改版;2014年6月16日再次改版,強調「慢閱讀、深閱讀、精閱讀」。[11]2015年10月12日,《南方都市報》再次改版,以「精英,精緻,精品」為改版亮點,並推出「南都語聞」、「南都指數」、「南都鑑定」、「周一見」、「記者幫」等版面,此次改版還推出了「眾籌新聞」,為業界首創[12]。2019年4月10日該報再次改版,其中A疊新辟都市話題、都市視頻、都市民生版面,強化都市特色;並開設「公司」版。另外廣州讀本開設《南都測評》周刊,深圳讀本亦更名為《深圳大件事》,同時特設若干有關粵港澳大灣區的版面[13]。
創刊時,《南方都市報》僅有16版。此後多次擴版,至2000年擴至72版,一度成為中國大陸版數最多的報紙,最高時可出版100多版。目前該報為配合新媒體發展及降低因新聞紙漲價而帶來的高額印刷成本已全面大幅減版,現在的版數是8-32版左右,特殊情況會不定期加版。
- A疊:要聞
- B疊:地方讀本(節假日除外)
- 以上編排以實際出報為準
風格
《南方都市報》的辦報宗旨是「辦中國最好的報紙」。該報是中國大陸第一家報道孫志剛事件和2003年底SARS疫情的刊物。該報的調查報告迫使廣州當局在2003年12月承認,廣州再次發現SARS疑似病例。孫大午案也是被該報率先報道。
《南方都市報》因其敢言和自由主義的報道風格,歷年來不少報道都被港澳台及境外傳媒特別留意及作出特別的解讀,其中一些被「解讀」的報道報社並不予以承認。
知名報道
潲水油系列報道
1998年3月16日,《南方都市報》記者在廣東、湖南追蹤暗訪,推出近3萬字的潲水油系列報道。報道傳出後的3月2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領導批示嚴查潲水油[14]。
打破SARS報道限制
2002年,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簡稱「SARS」)在廣東順德首先爆發。疫情發生初期,中國大陸當局對相關信息進行了隱瞞。2003年3月,「兩會」在北京召開,中共官員仍在竭力對相關信息進行封鎖。此時,《南方都市報》與廣東的其他媒體一樣皆受中宣部完全控制。大會召開第一天,南都記者對衛生部副部長進行了採訪,第二天打破了中宣部的禁令在頭版登出中國大陸當局邀請國際專家對疫情進行研究,並引述衛生部副部長,承認疫情並未「得到控制」。此報道引發時任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震怒。張德江在北京與廣東省的記者開會時大發雷霆,指責廣東媒體不聽話,需要嚴加管理,並命令對南都進行嚴肅處理[5]。
南都立即提交了一份檢討書,承認犯了嚴重的錯誤,並提出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事件的計劃,還表示開除了相關記者,並對相關編輯進行了停職。總編輯程益中承擔了全部責任,並被降職處理。實際上,「被開除的」記者更換署名後仍在繼續寫稿,「被停職的」編輯仍在工作。幾個星期後,有關SARS的謊言被揭穿,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胡錦濤對謊言進行了公開譴責。[5]
報道孫志剛案
2003年3月事件發生後,《南都》記者陳鋒最先從一個大學生的短訊當中得到了簡略的消息。往常,對司法及執法機構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監獄的批評報道對中國大陸媒體來說屬于禁忌。但是當陳鋒告訴編輯後立即得到了採訪的批准。不久,陳鋒聯繫到了孫志剛的父親幫助他找律師、法醫並進行屍檢以取得法律證據。屍檢結果證明了孫志剛是被毆打致死。為了防止宣傳部門提前插手,《南都》記者陳峰連夜編稿,並以「被收容者孫志剛之死」為主標題,「大學畢業生,27歲,在廣州街頭被收容三天後死亡,屍檢結果表明,事主死前曾遭毒打。」為副標題進行了兩個版面的報道。在報紙刊發前,程益中將該報道發給了新浪網和搜狐網的編輯,兩個網站因此獲得了巨大的訪問量。《南都》的此次報道在社會上引發了強烈的反響,對人民政府形成了巨大的壓力,官方因此高調宣佈將對事件展開調查。
之後,廣東宣傳部門禁止再報道孫志剛案,但由於北京的宣傳部門並未下達禁令,事件得以在北京得到改進報道。之後,《南都》又報道了湖南收容所從廣東「購買」收容人員充當勞工。
兩個月後,剛剛上任的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召開了國務院會議,討論並決定立即廢除收容遣送制度。事後,廣州市委書記林樹森曾威脅《南都》如果在報道孫志剛事件中發現任何不實內容,將到人民法院起訴《南都》。孫志剛事件最終導致18人被逮捕,20名官員受到處分,廣州市領導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嚴厲批評。市委書記林樹森、政法委書記張桂芳和公安局局長朱穗在多個場合表示將會通過各種途徑收拾《南都》。收容制度被廢除幾星期後,作為《南都》廣告客戶的柯達公司受到人民警察調查是否與南都有不正當的禮物或現金往來。7月底,所有《南都》的廣告客戶都受到了調查,喻華峰遭到警方扣押,不久之後在南方報業施壓下被釋放,12月喻華峰再次被逮捕[5]。
南都案
《南都》之前對SARS的報道引發了中共廣東省委領導人的不滿,而對孫志剛案的報道則進一步加劇了該趨勢。不久,廣州某醫院確診了一例SARS的疑似病例,是當時中國大陸幾個月來首宗新發病例。《南都》仍於當天對此作出了報道。病例發生即報紙刊發第二天,省委書記張德江召開緊急會議,與省委領導討論應對SARS復發的報道,但是除了張德江本人外,其他官員都已經看過當天《南都》的報紙,這使得張德江極其尷尬、惱火。不久之後,針對《南都》領導層的貪污的調查升級,檢察機關的大批人員進駐。
2004年1月前兩個星期,有20多個編輯記者及廣告業務人員受到了盤問。1月4日,編委李民英被逮捕。程益中本人於1月5日被5名警察帶走,受到7個小時的審訊後被釋放。在此期間,喻華峰被關押在廣州市一家旅館的地下室,受到了毒打,並數次試圖用頭撞牆的方式自殺。2004年1月底,中共廣東省紀委召開幹部大會。張德江在會上曾質問到中共是否還擁有《南方都市報》?而廣東省紀委副書記王華元(後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死緩)則認為:「他們這是私分公款、侵吞國有資產哪!」[5]李民英、喻華峰相繼被捕之後,案情引發廣泛關注,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全體學習後,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曾單獨留下張德江了解相關情況[15]。此後,南方日報報業集團高層領導曾與王華元會面並作出解釋,王華元則表示:「你別解釋了,你注意,我現在是不會搞到你頭上的,但是你一定要記住,一定要把喻華峰這個腐敗分子揪出來,一定要支持。」[2]
2004年3月19日,廣東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喻華峰12年有期徒刑;李民英則被判11年。罪名為貪污、行賄、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等罪名逮捕及判刑。[16]程益中在開庭當天被捕,但他始終沒有認罪。由於普遍懷疑是由於南方都市報關於孫志剛案和SARS事件報道而引起地方政府的報復、以及司法裁定中的巨大爭議而廣為關注。中國大陸學界、新聞界曾為此發起連署聲援活動。4月中旬,前廣東省委第一書記任仲夷、省委書記吳南生,聯名向張德江寫信表示「南方都市報的貪污案子引起群眾很大的異議,值得思考。」「還有很多法學家和經濟學家對這個案子發表看法,我們認為他們的意見是客觀、理性、中肯的,值得我們重視。」[15]約4個月後,司法部門收回了原先的說法,將程益中及分管財務的副主編鄧海燕無罪釋放。喻華峰和李民英仍被關押在監獄中,不過刑期被大幅削減,此後李也被釋放[5]。知名的異議人士劉曉波曾評論到:「眾所周知,《南方都市報》曾經是一家虧損的國有企業,通過俞華峰和程益中等人的努力,僅用三年時間就扭虧為盈,六年後實現年廣告收入13億元,創造了中國報業市場化改革的奇蹟。作出如此傑出的改革成就的南都高層,本應得到制度性獎勵,區區幾十萬獎金的分配並不過分,然而,他們非但沒有得到褒獎,反而遭遇牢獄之災。」[17]
歷史評論
2010年4月11日,《南方都市報》歷史評論版刊發了歷史學者洪振快的歷史評論文章《愛國家不等於愛朝廷》,此文被中國大陸網民大規模轉載。4月17日,歷史評論版編輯朱蒂被停職,據其本人稱是由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親自作出批示。南方報業網的該文章也被刪除。[18][19]
影射六四
2010年6月1日,《南方都市報》B16版刊登了紀念國際兒童節的系列漫畫,其中一幅為一個小男孩用白色粉筆在黑板上繪出三輛往前行駛的坦克,坦克前方站着一個小人,有報道指這是報社影射當年六四事件中的王維林。不過此漫畫中的坦克很快便被報社從網頁上抹去,而且報社也沒有對有關漫畫的問題給予任何回應。2010年6月2日,精華版和南方報業網中《南方都市報》數字報的圖被撤下,原因不明。[20][21][22]
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
2010年12月12日,《南方都市報》頭版以「亞殘運會開幕」為主題的圖片,被海外媒體認為其實另藏含義。報道指,背景圖以空凳子紀念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不過,南方報業否認了該圖片另有寓意。[23]
報道「77元廉租房」
2010年12月30日下午,南方都市報時局編輯發現新華網的一條新聞:「中共中央總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在北京實地考察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文中提到胡錦濤到廉租房住戶郭春平家中看望時問:「一個月租金多少?能不能承擔得起?」郭春平答:「一個月77塊,承擔得起。」
之後南方都市報根據政要新聞操作守則,認為應第一時間回訪這戶人家,由其講述與胡錦濤見面的過程。同時,編輯對77元的真實性也有疑問。但是由於採訪不順利,無法證實「一個月77元」的真偽。
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播出這一新聞後,大部分網友都懷疑此77元為假。[24][需要第三方來源]
《他媽的「奇蹟」!!!》
2011年7月31日,《南方都市報》A23版撰文《他媽的「奇蹟」!!!》譴責鐵道部在溫州高鐵事故中搶救不力與掩埋真相。在7月27日,香港《蘋果日報》曾以「他媽的」為頭版標題,譴責當局處理手法草率。
《天下無三》廣告
2013年8月20日,《南方都市報》發佈了一整版的「天下無三」廣告,關於該廣告「無底線」的質疑聲鋪天蓋地[25]。而報社說明是對廣告審核合格後才刊登的,「我們自身執行流程上不存在漏洞或者什麼」[26]。當日晚間,廣東省工商局發佈消息稱這則廣告系商業炒作,涉嫌違法,已被立案,理由是其涉嫌違反《廣告法》有關廣告不得含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規定[27]。
區少坤嫖娼事件
2015年3月29日,《南方都市報》發表了《「廣州區伯」(區少坤)長沙嫖娼被抓 被行政拘留5日》的報道[28]。此事件後被迅速傳播,據新華網輿情監測系統顯示,新聞報道《「廣州區伯」因嫖娼被抓 曾稱回廣州上傳舉報視頻》於2015年3月30日成為當日最熱新聞事件,參與數達146685。[29]
「全黑」廣告
2015年9月15日,《南方都市報》發佈了一則「全黑」廣告版面,由於沒有留下任何的提示信息,這則廣告一出現便獲得了廣泛的關注。而《南方都市報》的廣告部則表示,因涉及保密,不能透露這則廣告的廣告主,但9月16日該廣告主還會在南方都市報版面刊出揭秘廣告破解謎底[30]。最終在9月16日,《南方都市報》刊出了南方黑芝麻的整版廣告,是廣西南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為慶祝公司利好而投放的系列懸疑廣告。香港媒體評論稱,黑版廣告是「政治信號」[31]。
報道媒體姓黨風波
2016年2月20日,《南方都市報》深圳版的封面上方報道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召開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唯封面下方同時報道袁庚海葬的報道,導致封面上至下形成「媒體姓黨,魂歸大海」八個大字,被部分人士認為是報章對此表達不滿,有激進愛國人士則舉報該報「居心叵測」。23日,中共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委員會發佈內部公告南字[2016]5號,公告稱「南方都市報2月20日深圳地方版封面因採編人員嚴重缺乏政治敏感」,造成版面嚴重錯誤,被個別人在網上惡意解讀導致嚴重導向事故」,南都編輯劉玉霞被開除,南都副總編輯王海軍被記大過處分並報省宣紀組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南都報系黨委向集團黨委作出深刻檢討。[32][33]
非法出售個人信息調查
2016年12月12日,《南方都市報》刊登調查報道,稱該報記者在網上花費700元就買到了同事的所有私隱信息,包括開房記錄、名下資產、乘坐航班和網吧上網記錄信息等。該報道傳出後,引發各界強烈反響,首發微博閱讀量1450萬,微博話題閱讀量7038萬,最高峰時在10分鐘內增長了100萬閱讀量。報道也被近300家媒體轉載,各大媒體微博及微信公眾號也轉發了該報道。在南方都市報的微信公眾號上,其閱讀量超過10萬,南都自媒體的閱讀量達到200萬次,並讀閱讀量達到50萬次。至12月13日白天總體閱讀量過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也就此報道作出回應,稱公安部網安局決定將打擊整治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專項行動延長至2017年12月底[34]。12月13日晚,一位曾向南都記者出售個人信息的賣家主動前往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接受警方調查[35]。
爭議報道
「天譴論」
2008年汶川大地震發生後,5月14日,朱學勤在《南方都市報》上發表有關地震「天譴」的短論:「這就是天譴嗎?死難者並非作孽者。這不是天譴,為什麼又要在佛誕日將大地震裂?愛中華者,當為中華哀。華南雪災,山東車禍,四川地震,赤縣喧囂該清醒了。聖火應該停一停,國旗也該降一降,就為黎民百姓降一次吧,他們不是偉人,只是遺骸,遺骸千萬,只是無言。」,《南方都市報》評論版因刊登這篇文章,相關編輯被暫停工作,「個論」版面也被暫停。
「貧富差距始於改革開放,貧富差距比民國大」
2007年8月30日,華東師範大學歷史學系教授楊奎松在《南方周末》發表《貧富差距始於改革開放?關於建國後幹部收入問答》一文。[36]其中說,「貧富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公、官員貪污腐敗盛行『說到底』是多半早在建國之初就已經確立的制度問題造成的」。」資本主義國家政府官員高低之間的收入差距,多半遠小於新中國官員的收入差距。"有學者反對該文章,稱沒有提到相比民國和蘇聯大幅提升的勞動人民工資,公務員與工人之間的收入差距大幅縮小、把清潔工當作黨內幹部計算最低收入等。[37]
「毛澤東1.3121億元稿費」事件
2007年12月12日,《南方都市報》以「毛澤東巨額稿費」組織了一個專題,先後刊登了徐友漁著《毛澤東稿費再思考》[38][39],寫道:「如果『文革』中稿費制度被完全廢除,毛澤東收領稿費是全國唯一的例外,那麼這個合法性是有問題的」。葛劍雄著《「毛澤東的稿酬」要區別對待》[40][41]寫道:「從60年代以來開始的版權稅已經完全取消了,但對毛澤東的書或許是全國唯一的例外,依然實行版權稅制」、「剩下的一億稿費應該捐出建設文革紀念館」。其中更是記載毛澤東獲取的總稿費高達1.3121億元人民幣。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引述毛澤東的生活管理員「管家」吳連登說,根據專職負責毛主席和中共中央的特別財務清查辦公室「中辦特會室」的計算,在文革中,毛澤東再版的所有著作,沒有接受過任何的稿費。到毛澤東1976年9月9日逝世為止,稿費共計為124萬元人民幣。毛澤東逝世以後,毛澤東的稿費還是放在中辦特會室。到1983年底,全部稿費共計為157萬多元。原因是存款利息上調,稿費比原來多出了33萬。大概在八十年代,就全部上交國庫了。[42][43][44][45]。新華網認為,「吳連登有理有據的言論,既澄清了所謂「毛澤東億元稿費」的真相,也給了某些刻意給毛澤東抹黑的人以有力的回擊......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在熟知毛澤東生前生活起居的人們面前,這些人的圖謀再度破滅了。」[46]。
縫肛門事件
2010年7月,《南方都市報》記者柴會群與肖友若報道深圳一名產婦進入深圳鳳凰醫院生產,因為未給助產士足夠的紅包遭到報復,肛門竟然被助產士縫上[47]。消息傳出,輿論譁然。但是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調查》記者王志安的回訪調查後,認為媒體存在不實報道:「在事情並未調查清楚,甚至根本就沒有對事件展開調查的情況下,就採用了諸如『產婦肛門被縫』、『助產士索要紅包』這樣的標題。」誤導讀者,僅僅採用一面之詞;專業領域不懂裝懂;為求轟動,製造標題黨;自始至終都未能採訪到當事產婦,消息來源存在重大瑕疵。給當事雙方造成了極大的痛苦,互相起訴對方。當事醫院被迫暫停營業[48]。柴會群更被中國記協查處為虛假、失實報道,於2015年1月29日通報。[49]柴會群後以「侵害名譽權」起訴中國醫師協會與駁斥他的央視記者王志安,終審判決敗訴。終審法院法官認為,柴會群在對涉案之「縫肛門事件」和「走廊醫生事件」進行相關報道時,報道內容確有與事實不符地方[50]。
執行總編九一八事件不當發言
2011年9月18日,《南方都市報》下屬《南都周刊》執行總編許慶亮(網名西門不暗)在新浪微博上用九一八事件調侃全國女性「對於老公男友的求歡,一概拒絕,堅決抗日」,引起部分網民的不滿。[51]19日,《南方都市報》頭版刊出了紀念918事變80周年的文字。最初,許慶亮在微博上稱批評他的網友來自中宣部。翌日許慶亮在微博上為其言論向中國女性道歉,並稱「愛國青年哪涼快哪呆着去」,在網絡上激起更大地質疑聲後,許慶亮再次道歉。
報道聯防隊員入室強姦
2011年11月8日,《南方都市報》刊發了一條題為《妻子遭聯防隊員毒打強姦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時》的報道。報道中提到的三名當事人:楊武(化名)、王娟(化名)、楊喜利。其後鳳凰網的調查指該報道疑點重重[52]。
據稱,楊喜利已向起訴《南方都市報》索賠100萬元人民幣。起訴書指「廣東某報業傳媒集團旗下媒體的該篇報道,與現場監控視頻、寶安警方的警情通報內容不符,存在多處嚴重失實之處,大幅內容被加工、改編、虛構、偽造。該新聞的發佈,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對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不可挽回的負面社會影響。」[53]。
不滿央視曝光東莞色情業
央視2014年2月9日在新聞節目中播出調查報道,揭示廣東省東莞市的賣淫活動猖獗。節目播出後,中國大陸公安部督導警力展開打擊,但廣東媒體對央視的報道公開表達不滿,其中就包括《南方都市報》「南都評論」的官方微博[54]。
報道失實消息
2015年9月28日,中國大陸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報了媒體刊登虛假失實報道的查辦情況,其中與《南方都市報》有關的有兩起,分別是2014年12月由原記者王星編寫的《河南平頂山女官員3個月前自殺 官方至今未通報》和2015年1月13日在該報所辦南都網、新聞客戶端及法人微博發表的《裸女跳河,救人者遭冷遇》。事發後,王星被報社勸退,並依法將其列入新聞採編不良從業行為記錄,且5年內禁止從事新聞採編工作;而後者則遭到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並責令《南方都市報》社將相關採編人員調離採編崗位[55]。
職員犯罪
2016年7月13日,檢方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南方日報記者成希。先前網絡流傳一大學生在6月27日遭到了自己的實習老師、南方日報記者成某的「誘姦」,事後微信轉賬她2000元人民幣。廣州市公安局於6月28日通報:(6月)27日19時許,一名女事主向天河警方報警,稱被一名男子強姦。女事主張某(21歲,某大學大三學生)反映當天下午16時許,其被以前實習時認識的男子成某(29歲)帶至寺右二馬路某酒店房間內實施強姦。[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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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 奧一網(南方都市報官方網站)(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南方都市報》數字報(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匆匆那年──我與《南方都市報》(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2014年12月17日譚軍波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