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館 (屏東縣)
公館,是臺灣屏東縣屏東市的一個傳統地域名稱,位於該市南部。相較於今日行政區,其範圍大致包括新生里西南大半部、前進里東南部凸出部分的東部邊界地帶北半段、新興里不含東北端、玉成里、公館里、龍華里北半部、頂柳里西部邊界地帶中段。[1][2][3][4]
本地區境內主要聚落為公館、公館埔、龜屯、玉成、崙仔尾,設有公正國中、公館國小。[1][2]
歷史
台灣日治初期,公館地區為一街庄,稱為「公館庄」(舊制街庄),隸屬於港西中里。該庄昔日西及西北與頭前溪庄為鄰,東北邊及東邊北段與歸來庄為鄰,東邊中至南段及南邊東段為大湖庄,南邊中至西段為社皮庄。[1]
1901年(日治明治三十四年)11月11日,全台廢縣廳改設二十廳,該庄隸屬於阿猴廳。[5]1904年(明治三十七年)4月15日,該庄編入「公館區」,隸屬於阿猴廳。[6]1905年(明治三十八年)4月1日,阿猴廳改稱「阿緱廳」。[7]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10月25日,全台合併二十廳為十二廳,公館區仍隸屬於阿緱廳。[8]1920年(大正九年)10月1日,全台地方制度大改正,廢十二廳改設五州二廳,該庄改制為「公館」大字,隸屬於高雄州屏東郡屏東街(新制街庄)。[9]1933年(昭和八年)12月,屏東街升格為州轄屏東市。
戰後屏東市改制為省轄屏東市,大字亦改制為里。1950年10月1日,高、屏分治,屏東市改制為縣轄屏東市,隸屬於屏東縣。[10]
聚落
本地區發展較早的聚落為公館、公館埔、龜屯、玉成、崙仔尾,在日治初期的官方地圖上已有記載。[1][2]
交通
省道台1線又稱「縱貫公路」,是臺北至楓港的傳統平面幹道,經過本地區北端。由該道路北行(大方向,當地先向西行)可前往高雄市大寮區、鳳山區、三民區、左營區等地,南行(大方向,當地先向東行)可前往麟洛鄉、內埔鄉、竹田鄉、萬巒鄉西南端等地。[1][2][11]
省道台27線是荖濃至烏龍的幹道,經過本地區東部的公館埔聚落、龜屯聚落東郊。由該道路北行可前往屏東市屏東市區、長治鄉/九如鄉交界地帶、鹽埔鄉、高樹鄉等地;南行可前往萬丹鄉、新園鄉,並止於省道台17線路口。[1][2][11]
鄉道屏41-1線是大湖至板橋頭的道路,經過本地區東南部的龜屯聚落。該道路在本地區部分路段與鄉道屏45線共線。[1][2][4][12]
鄉道屏45線是頂宅至下廍的道路,經過本地區的龜屯聚落。該道路在本地區部分路段與省道台27線共線,另有部分路段與鄉道屏41-1線共線。[1][2][4][12]
鄉道屏47線是頭前溪至社皮的道路,經過本地區西南端。[1][2][4][12]
學校
公務機關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公館派出所
醫療院所
- 國軍高雄總醫院屏東分院(大部分)
參考文獻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臺灣堡圖. 臺灣總督府. 1904年.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日治行政區_街庄(1990年代)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30).
- ^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行政區_村里界【NLSC】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30).
- ^ 4.0 4.1 4.2 4.3 屏東縣屏東市行政區域圖. 中華民國內政部. 2005年11月.
- ^ 明治三十四年府令第六十六號·廳位置及管轄區域.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1-11-11, 第1054號: 16–17.
- ^ 明治三十七年·阿猴廳廳令第八號街庄合併改稱ノ件、阿猴廳廳令第九號街庄長管轄區域及ヒ名稱ノ件、阿猴廳廳令第十號港西中里鹽埔區ヲ阿里港支廳管內ニ編入ス、阿猴廳廳令第十一號潮洲庄支廳ヲ潮洲支廳ト改稱.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明治三十七年. 1904-04-13: 0032–0038.
- ^ 明治38年勅令第90號·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中改正ノ件.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5-04-11, 第1727號: 31.
- ^ 明治四十二年府令第七十五號·廳位置及管轄區域. 臺灣總督府府報. 1909-10-25, 第2819號: 69–83.
- ^ 台灣總督府、台灣日日新報社合編 (編). 新舊對照管轄便覽. 成文出版社. 1921年.
- ^ 王世慶.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七 政治志·建置沿革篇.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1-06-30.
- ^ 11.0 11.1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行政區_鄉鎮區界【NLSC】圖層. 臺灣百年歷史地圖.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地理資訊科學研究專題中心.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30).
- ^ 12.0 12.1 12.2 屏東縣萬丹鄉行政區域圖. 中華民國內政部. 200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