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文華
傅文華(16世紀—17世紀),字啟文,江西瑞州府高安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傅文華是萬曆十九年(1591年)的舉人,二十年(1592年)、二十三年(1595年)兩次會試中副榜,任職奉新教諭有名聲,陞任故城知縣,三十四年(1606年)為雲南鄉試同考官,提拔多位名宿。旱災、蝗災接踵而來,他誠心步行禱告後下雨,又捐出家財賑濟,救活不少人民,同時奏請若人民捕捉蝗蟲一石,即可免賦一斗,獲得許可。
秩滿後,傅文華陞平樂推官,除奸去蠧,風節凜然;屬邑賀縣多次轉換監稅者,他以廉平者專委就能久任,當地素來少水患,忽然夏季大水,人民漂溺,他募集義士輕艇撈救,獲贊頌有「蘇商興學救災之政」,因脾病致仕[1]。
引用
參考文獻
- 同治《高安縣志》·卷十四·人物誌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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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權 |
明朝奉新縣教諭 1597年-1601年 |
繼任: 范守約 |
前任: 顏思忠 |
明朝故城縣知縣 1605年-1606年 |
繼任: 楊紹中 |
前任: 周伯遜 |
明朝平樂府推官 1610年-萬曆年間 |
繼任: 陳天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