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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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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是以獲取信託報酬為目的,以受託人身份進行信託投資的一類企業法人[1],其主要功能體現在資產管理、資金融通等方面。信託公司資產管理模式的多樣性與廣泛性成為了其不同於其他銀行證券公司金融機構的特點[2]

歷史

信託最早起源於英國的「用益制」,即委託人將自己的財產轉移至受託人名下管理,而受託人則需要將財產所得收益最終轉移給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1]。此後數個世紀,受託人經歷了「個人——官選個人——法人」的發展歷程,其權利責任不斷法律化,最終形成了現今信託公司的形態。

美國的信託公司最早出現在1822年,紐約州授予農業火災保險和貸款公司受託人牌照,准許這家保險公司經營信託業務。首家美國專業信託公司建立於1853年。在19世紀末,美國的信託公司業務量已經超越了英國[3]。而由美國信託業研發的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s)成為了現今全球信託業的主要業務。

日本在近代引進信託,然而其引進目的更多在於資金融通。二戰後,日本信託業逐漸形成了先進的寡頭壟斷格局[4]。這些公司研發出了一些新生的信託業務與產品。

中國最早的信託公司出現於1921年的上海。由於二戰的影響,中國信託業曾經在戰時出現過短暫的繁榮。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由於高度的計劃經濟,信託業在制度上遭到廢棄。改革開放開始後,信託業務逐漸得到恢復。在中國大陸,曾經一度出現了600餘家信託公司。經過數次清理整頓以及法律的修訂,現今中國大陸擁有信託公司66家,主營業務也從粗放的類信貸業務轉向了全面資產管理[5][6]

主營業務

  • 不動產投資信託
  • 資產管理
  • 資產託管
  • 資產證券化
  • 私募基金
  • 企業年金

參考資料

  1. ^ 1.0 1.1 信托是一种契约. 中國信託業協會. 2012-03-26 [2013-03-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4) (中文(中國大陸)). 
  2. ^ 关于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的职能与作用. 中國信託業協會. 2012-03-26 [2013-03-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4) (中文(中國大陸)). 
  3. ^ 英国和美国信托制度的确立过程. 中金在線. 2011-12-23 [2013-03-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22) (中文(中國大陸)). 
  4. ^ 日本信托制度起源与发展. 中金在線. 2011-12-23 [2013-03-26] (中文(中國大陸)). [永久失效連結]
  5. ^ 中國信託業協會. 信托业从业人员培训教材——信托基础. 北京: 中國金融出版社. 2012. ISBN 978-7-5049-6660-5. 
  6. ^ 信托公司现身86家公司“前十大” 持股市值达190亿. 中國經濟網. [2014-05-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