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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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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下限是政府或是集體價格管制或是限制價格的方式,限制某一商品的價格需高於價格下限[1]。一個有效的價格下限需大於均衡價格

價格下限的有效性

一個無效,沒有限制性的價格下限

價格下限可以設定低於自由市場的均衡價格,像右側第一個圖中的綠色虛線就是低於均衡價格的價格下限。但此情形下的價格下限是無效的,市場可以接受的價格高於價格下限。

一個有效,有限制性的價格下限,因此出現生產超過需求的過剩情形

相反的,右側第二個圖的綠色虛線就是高於均衡價格的價格下限,此價格對市場有影響,它確保價格不會低於一定值,因此商品可以繼續生產。

對市場的影響

高於均衡價格的價格下限會有以下的影響;消費者需要用較高的價格才能買到相同的商品,因此會降低其採購量,甚至不予購買。然而,供應者生產相同商品時,可以得到較多的收入,因此會提高生產量。

兩者合併來看的結果是市場上的供給量會超過需求量,來維持長期的價格下限。當需求量等於供給量時,會出現新的平衡價格。

例子

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就是一個價格下限的例子。在此例中,受僱者是勞力的供應者,而公司是勞力的消費者。若最低工資設定的比無技能勞工的平衡價格要高,會增加失業的情形(找工作的人比需要的職缺要多)。在平衡價格以上的最低工資會使企業減少僱用員工,但會使較多的人願意進入勞動市場,結果是勞動市場的供給過剩。平衡價格的工資會依勞工的技能及市場的條件而定。

歐洲農產品

以往歐洲的農產品有價格下限,現在則用較軟性的方式:若價格低於干預價格英語intervention price,歐盟會購買該農產品,使價格高於干預價格,因此當價格太低時,農產品會堆積在歐盟的倉庫中[2]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1. ^ Price floor – Definitions from Dictionary.com. dictionary.reference.com. [2008-05-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17). 
  2. ^ Davig Begg et al., Economics, 4th edition, McGraw-Hill 1994, s. 40–43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