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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宣言 (19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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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icon 人權宣言本文原稿

《人權宣言》,全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是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於1977年8月16日依當時台灣的國際處境所發表的一份正式文件。宣言中籲請政府「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為當時台灣內部首度以團體形式公開發出台灣獨立聲音。在當時曾引起社會震撼,最後長老教會以235票贊成比49票反對通過此文件。

該宣言與1971年與1975年發表的〈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我們的呼籲〉合稱為「三大宣言」,三份文件皆呼籲國際社會尊重台灣住民自決與儘速推動民主化改革,對後續的黨外運動影響深遠。

背景

台灣省政府禁止教會使用台語之拉丁化方案之公告,1955年發佈

1951年,位於南臺灣的英國長老教會和北臺灣的加拿大長老教會,合併成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會成立後遭中華民國政府各方面控制,包含被逼迫退出普世教協、辦學只得以用國語教學,禁用台語等母語方言。

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12月29日長老教會發表〈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以基督信仰為基礎,申明基於人權立場,反對任何勢力出賣台灣,並強調台灣住民有權決定台灣的命運。建議政府全面改選中央民意代表。1973年3月20日,海外牧師黃彰輝、黃武東、及林宗義醫師在美國發起「台灣基督徒自決運動」。

1975年11月,由於國民黨情治人員基於國語政策查禁、沒收長老教會發行的泰雅族語台語羅馬字版本《舊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11月發表了第二次的聲明〈我們的呼籲〉。重申臺灣前途應由住民決定,強調維護人民宗教信仰自由,呼籲政府與教會應互信互賴、教會本身應謀求獨立自主、強化普世關係交流、關懷社會公義。

1977年,美國國務卿范錫宣佈訪問中國,美國與中國關係升溫,引發台灣社會對於未來的不安與恐慌。8月16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針對美國總統卡特的「人權外交」原則,再次呼籲美國及國際社會重視台灣人權,反對中共併吞台灣,「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同時主張,「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宣言全文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 (1977年)


本教會根據告白耶穌基督為全人類的,且確信人權與鄉土是上帝所賜,鑑於現今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面臨的危機,發表本宣言。

  卡特先生就任美國總統以來,一貫採取「人權」為外交原則,實具外交史上劃時代之意義。我們要求卡特總統繼續本着人權道義之精神,在與中共關係正常化時,堅持「保全台灣人民的安全、獨立與自由」。

  面臨中共企圖併吞台灣之際,基於我們的信仰聯合國人權宣言,我們堅決主張:「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我們向有關國家,特別向美國國民及政府,並全世界教會緊急呼籲,採取最有效的步驟,支持我們的呼聲。

  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我們懇求上帝,使台灣和全世界成為「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誠實從地而生,公義從天而現」的地方。(出自《詩篇》第85篇至第10篇)。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總會議 長 趙信悃(出國中)

總會副議長 翁修恭(代 行)

總會總幹事 高俊明

主後一九七七年八月十六日

後續影響

蔣經國政府對此認為長老教會與臺獨團體掛勾。除了監控教會人員外,並對教會進行滲透、收買,在教會製造分裂。更發生臺南神學院副院長彌迪理牧師無故被驅逐出境的事件。[1]

在1978年長老教會年會,國民黨利用反對派神職人員要求追認〈人權宣言〉的合法性,最後在該年會中以235票對49票反對票追任該宣言合法。[來源請求]

此後國民黨政府即處心積慮找機會打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聲望。1979年美麗島事件發生後,時任長老教會總會總幹事高俊明即被以協助施明德逃亡為由被捕,成為台灣史上最著名的牧師被捕事件,高俊明並於1980年到1984年間為此坐牢。

2007年8月5日,為紀念《人權宣言》發表三十週年,舉辦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三十週年紀念感恩之夜」,[2]並於8月16日舉行「人權宣言三十週年大遊行」。[3]

參考資料

  1. ^ 黃政男,〈人權宣言對政局的影響〉,見高俊明等,《台灣—新而獨立的國家: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聖經與神學論述》,325頁。
  2. ^ 邱燕玲. 人權宣言30週年 扁:台灣入聯 民意所向. 台北: 自由時報. 2007-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6). 
  3. ^ 侯承旭. 人權宣言三十週年大遊行 綠要角不缺席. 高雄: 自由時報. 2007-08-11 [2022-08-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16).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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