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輕工業
二輕工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定歷史時期的一個工業門類,是手工業發展的繼續,輕工業的組成部分,在地方工業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歷史
二輕工業的歷史來源分為三部分: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開展了對城鎮個體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成立了多種所有制形式的手工業合作組織。如汽車修理合作社、縫紉社等;
- 1958年大躍進中,城鎮家庭婦女被動員起來參加社會勞動,組建的集體所有制的街道工廠。
- 1961年中共中央《關於城鄉手工業若干政策問題的決定(試行草案)》(簡稱「手工業三十五條」)規定,手工業管理部門不分所有制形式,實行按行業歸口管理。原有的手工業集體所有制企業之外,部分國營企業被劃入了這一行業行政管轄範圍。在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從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合作社(「小集體」)向分級核算、統負盈虧的「大集體」發展。
1965年,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國務院,正式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輕工業部,和全國手工業合作總社合署辦公,管理範圍包括塑料製品、皮革、服裝、竹木家具、五金製品、衡器、家用電器修理和工藝美術等行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區人民政府紛紛組建手工業管理機構,稱第二輕工業廳、局。這些管理部門都是按行業歸口管理全民所有制與集體所有制工業的手工業企業,習慣上稱為「二輕工業」。
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稅後利潤統一上交給市二輕局(手工業聯社),集中資金統籌運用於新興行業,如投資新建改造電子行業企業。這導致老企業缺乏技改資金,長期無法提高老企業的生產條件和職工生活設施的局面。
1970年4月,國務院機構大幅度精簡合併,第二輕工業部併入輕工業部。各地從實際出發,基本都保持了二輕工業的管理機構和職能。
1990年代中期,各地紛紛取消了二輕工業管理機構。企業按照所有制的不同改建為企業集團或者合作聯社,自主經營。
參見
參考文獻
- 《南京市志 二輕工業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