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物權,是一個法學物權法的概念。
其是不依賴於其他權利而獨立存在的物權,與從物權相對[1]。如所有權、地上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農育權、永佃權及典權均屬於物權體系中的主物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