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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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 (俄語:Соглашения об общих принципах для урегулирования вопросов между Союзом ССР и Китай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ой)[1] 十五條,簡稱中蘇協定,1924年5月31日中國政府代表顧維鈞和蘇聯政府代表加拉罕在北京簽訂。[2]自簽字日起即生效力。附屬條約中最重要的「暫行管理中東鐵路協定」十一條同日訂立,自簽字日起即日發生效力。
但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內容並沒有落實,外蒙於1924年11月24日獨立。另外,因為中東鐵路問題,張作霖不承認《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蘇聯遂與張作霖訂立《奉俄協定》。1925年3月18日,因直系倒台,《奉俄協定》獲追認為附件。
1936年3月,蘇聯與蒙古人民共和國簽訂《蘇蒙互助議定書》,實質上推翻了該協定。
參考文獻
- ^ Советско-китайское соглашение 1924 г. [2019-08-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1).
- ^ 趙志遠,劉華明主編. 中华辞海 第3册. 北京: 印刷工業出版社. 2001: 3085.
外部連結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暫行管理中東鐵路協定
- 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中華百科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