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
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 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 | |
---|---|
簽署 | 美國華盛頓 |
官方語言 | 英語、西班牙語 |
類型 | 自由貿易區 |
成員 | 薩爾瓦多 哥斯達黎加 美國 危地馬拉 洪都拉斯 尼加拉瓜 多米尼加 |
成立 | 2004年8月5日 |
美國—多明尼加—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英語:U.S.-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DR-CAFTA)是美國與中美洲5國(尼加拉瓜、洪都拉斯、薩爾瓦多、危地馬拉、哥斯達黎加)、以及加勒比地區的多米尼加共和國在2005年10月20日於美國華盛頓間全面貿易的協議。[1]
美國建立此一自由貿易協定的目的是建立一個類似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自由貿易區[2],以消除美國和以上國之間的貿易關稅,該自由貿易協定原本應於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哥斯達黎加未能核准美國肉品檢查機制而使正式生效日期往後延至同年3月1日生效。[3][4]。在2007年10月7日的全民投票中,哥斯達黎加以微弱優勢支持自由貿易協定,有51.6%的人投票贊成;該協定於2009年1月1日生效[5]。
歷史
美國與上述國家的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始於2002年:
- 2003年12月與薩爾瓦多、危地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等四國完成協商作業
- 2004年1月與哥斯達黎加完成協商作業
- 2004年3月與多明尼加簽署了另一項協定,基於此協定,多明尼加才成為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的一員。[3]
影響
對美國而言,中美洲地區是美國在拉丁美洲地區僅次於墨西哥的第二大出口市場,簽定此一協定後,美國向這些國家出口的80%產品將不再被徵收關稅。[2]
參考資料
- ^ 中美洲與美國自由貿易協定將於明年初生效. [2009-06-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2.0 2.1 EIA对参议院通过《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发表评论. [2009-06-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12-18).
- ^ 3.0 3.1 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因食品安全爭論再次延後生效日期. [2009-06-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2-22).
- ^ Latinamerica Press: Article. web.archive.org. 2008-05-10 [2021-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5-10.
- ^ Latinamerica Press: Article. web.archive.org. 2008-05-10 [2021-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