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境內企業的發展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內資企業按出資類型主要分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台商投資企業)按出資類型主要分為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2013年數據,全國共有法人單位1082.56萬個,其中國有企業113.67萬個,集體企業21.72萬個,聯營企業2.55萬個,私營企業566.78萬個,港澳台商投資企業9.66萬個、外商投資企業10.51萬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除公司制企業外,還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設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設立的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設立的集體企業、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設立的個體工商戶。
公有制內資企業
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與國有獨資企業,目前以國有獨資企業為主體。國有企業是在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為彌補市場失靈,在制度、目標和管理諸方面具有特性的契約組織。它的內涵是資產理論上屬於全民所有,由政府佔有終極所有權的企業。
舊體制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不同於國有獨資公司和國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有控股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由國家承擔無限責任[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企業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註冊,實行現代企業管理體制,由控股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根據《公司法》管理,主要由董事會和監事會負責,也不能承擔行政管理職能。
2017年7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國辦發〔2017〕69號),要求2017年底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登記、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業),全部改制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2]。國有獨資企業將政府在國有企業中的影響力簡化為出資人,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監督資產和回報[3]。國有獨資企業領導層由出資人任命,員工由企業僱用,檔案由企業保管。國有獨資企業實行現代管理體制,管理主要由董事會和監事會負責。
改制後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企業統一按照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簽訂勞動合同,由身份管理向合同管理和崗位管理轉變,打破終身制[4]。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2]。
集體企業
集體企業是指在社會主義社會中,部分勞動群眾在一個集體的範圍內,平等地共同佔有生產資料和勞動成果,實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一種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5]
私有制內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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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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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头条】央企公司制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 國務院國資委. [2023-11-28].
- ^ 2.0 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2023-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21).
- ^ 国务院国资委要求盘点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和地方企业国有资产. 網易. 2011-12-15 [2018-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4-14).
- ^ 人民日报:深化国有企业用工制度改革. 國務院國資委. [2023-11-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29).
- ^ 翟泰豐;顧龍生,宋貴侖,宋玉平(主編),1994-07,《黨的基本路線知識全書》,遼寧人民出版社。